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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小纠纷 丢了两条命 福建一纠纷引发命案透视

https://zylofonmediaonline.com/__proxy_domain/www.sina.com.cn 2002年08月28日15:51 新华网

  新华社福州8月28日电题:一个小纠纷丢了两条命——福建省闽侯县南屿镇五都村纠纷引发命案透视新华社记者王 运才王均宇

  这起悲剧本不该发生。

  2002年8月20日晚11时许,福建省闽侯县南屿镇五都村村民吴礼香、吴体明因小事争执
,吴礼香遂持斧头砍 死吴体明,砍伤吴体明妻子及年仅4岁的女儿。尔后,吴礼香服农药自杀。

  8月22日,吴体明家人不顾镇、村干部劝阻,毁坏吴礼香房屋一间以泄恨,并将吴体明尸体摆放在吴礼香未被毁的 另一间房内,直到8月23日才下葬。

  然而,这起由邻里之间的小纠纷引发的悲剧,却折射出当前农村基层人民调解工作的不到位和基层普法工作的严重滞 后。

  大悲剧缘于小纠纷

  吴礼香和吴体明住在同一个院子里。两家是亲戚,按辈分,吴礼香还是吴体明的叔叔。今年36岁的吴体明是做笋干 生意的,这段时间正好是鲜笋加工季节,他把竹笋剥了壳后,将笋壳堆在自家楼底。因为天热,笋壳发出臭味,影响到了住在 吴体明对面的吴礼香一家。20日晚上,吴体明夫妻俩和两个孩子及母亲吴依姆在家。11时许,吴礼香在自家门口对着吴体 明家破口大骂,吵醒了已经入睡的吴体明一家。吴体明开门出来与吴礼香吵了两句,后来吴礼香就用斧头劈中了其手臂。吴体 明连忙跑到楼上母亲的房间,吴依姆见状,叫儿子赶快从楼后跑出去。而此时却传来了吴体明妻子阮翠花的惨叫,吴体明于是 转身下楼,刚抱起妻子,就被吴礼香劈中脑袋,倒地身亡。这时,吴体明的两个女儿在房间里吓得哭了起来。吴礼香又冲进房 间,挥斧向两个小女孩劈去。吴体明9岁的大女儿夺门而出,躲过一劫,而其4岁的小女儿被吴礼香砍中了头部。吴依姆拚命 喊救命。闻讯而来的村民将斧头从吴礼香手中强行夺下。吴礼香见闹出了人命,就跑回自己家中,喝下农药,随即毙命。

  五都村党支部书记林家旺说,每年夏季,吴礼香和吴体明总要闹矛盾。夏季吴体明家会加工一些笋干、笋丝、酸笋等 挣钱,剥下来的笋壳就倒在自家房前一块空地上。时间一长,笋壳便发出臭味,而吴礼香家的窗口正好对着这里。最近一个多 月,听说他们两家又吵了好多次,但因为都是小小的口角之争,大家也没放在心上。

  吴礼香的大舅子兰某说,当晚他赶到事发地点时,吴礼香已经把吴体明一家三口砍翻在地。兰某叫他放下斧头,吴礼 香却说:“这几年被他欺负得好厉害,没把他家人打死,我活着也没办法做人了。”便要追赶吴体明的大女儿,后来手中的斧 头被邻居夺下,他便跑回家里。再出来的时候,他走到十几米外的一棵树下大吐,之后他走回与吴体明家共用的院子里,不一 会就倒下去了。他最后死去的地方与吴体明的尸体仅相距一米远。

  农村矛盾调解不能一“赔”了之

  闽侯县委宣传部副部长江道平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这样的悲剧根本就不该发生!小纠纷酿成大悲剧,看起来具有 突发性和偶然性,其实有一定的必然性:这与当前农村基层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不到位、基层普法工作严重滞后都有不可分割 的关系。”

  闽侯县司法局基层科科长黄义程介绍,人民调解委员会制度1989年开始实施,旨在及时调解民间纠纷,增进人民 团结,维护社会安定。但是这一制度在具体操作的过程中还存在调解委员会成员自身素质不高、调解不力等问题,原来应该起 到防微杜渐作用的人民调解委员会,却往往只是表面息事宁人,不能从根本上解决民间纠纷及矛盾,将“新仇”变成“旧恨” ,暂时被压制的矛盾一旦激化,就可能酿成悲剧。

  闽侯县南屿镇五都村全村有500多户、2300多人,共有调解委员40人,村治保主任兼任调解委员会主任。这 40个人大多是村里“德高望重”的人,但是普遍文化素质较低,根本不具备《人民调解委员会组织条例》第四条规定的“一 定法律知识和政策水平”。

  吴礼香和吴体明两家早在十几年前就闹过矛盾。1989年夏,吴体明的弟弟因偷摘吴礼香家的龙眼挨骂,怀恨砍倒 了吴礼香家的龙眼树。当时村干部出面调解,吴体明的弟弟赔偿吴礼香20元了事。此后,两家口角不断,经常因为一些小事 情争吵。2001年,吴礼香在田间耕作时故意毁坏吴体明田边的篱笆,吴体明及其家人将吴礼香殴打致伤,村调解委员会再 次出面,最终的调解结果还是“赔偿”。

  五都村村民阮孟钟说:“如果前几次调解能够从根本上解决问题,消除两家的嫌隙,或者事发前调解委员主动出面调 解,就根本不会造成现在两家都家破人亡的局面。”

  黄义程说,现在农村设有三级调解网络:村民委员会调解委员会、自然村的调解小组、十户调解员。基层调解制度实 施以来,应该说发挥了一定的作用。但是从实践来看,因为调解员是义务工作,大多是兼职的,个人精力有限,难免顾此失彼 ;调解员的调解基本上都是口头调解,并不具备法律效力。所以,调解员最多只能起到信息传递的作用,而并不真正解决问题 。“怎样更好地理顺制度关系,加强调解员队伍素质培训,增强调解员的责任心,是当前基层人民调解制度亟需解决的问题。 ”

  农村普法任重道远

  五都村这起命案发生后,南屿镇要求吴礼香家属承担附带的民事责任,出3000元丧葬费安葬吴体明。吴礼香的妻 子兰赛娟一脸疑惑地问:“我们家也死了人,都是自己出钱火化的。为什么还要我们出钱去安葬他(吴体明)?”

  其亲属则斩钉截铁地说:“如果3000块钱可以了断所有的事,我们就出,否则就别想让我们出一分钱!”

  吴礼香在福州工作的儿子也打电话给记者,信誓旦旦地说:“他们毁了我的房子,这个仇我一定要报!”

  与此同时,作为受害者一方,吴体明的家属也做了一些过激的违法的事。先是不顾镇、村干部的制止,拆毁了吴礼香 家的房子;8月23日清晨,吴体明的母亲及姐姐又持西瓜刀冲到同村兰赛娟的哥哥家要兰赛娟“偿命”;吴体明的弟弟更是 声称“君子报仇,十年不晚”。目前,吴礼香的亲属均躲在亲戚家不敢回自己的家。

  闽侯县司法局局长程文树认为,农村基层普法工作滞后,农民法律意识淡薄是五都村命案的重要原因。闽侯县每年的 普法经费大多用在调解员培训、购买普法书籍、印发普法传单以及召开会议等日常工作上。至于普法的实际效果,并不理想。 农民发生矛盾纠纷,往往想不到依靠正当的法律途径来解决,而是奉行传统的“有仇报仇,以怨报怨”的观念。

  村民杨永必说,印象里五都村从来没有开展过什么普法工作。五都村党支部书记林家旺说,农村里的纠纷,都是些鸡 毛蒜皮的小事,一般口头调解就能解决问题。平时有什么事,也都是村委会挨家挨户口头通知。他说:“咱们村穷,没法开展 什么法律教育。再说,乡里乡亲的,有必要叫在一起开会吗?”(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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