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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网讯 为了解广东省失业人员的生活状况和面临的实际困难,在《广东省失业保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即将实施之际,记者专门走访了广州市海珠区部分下岗职工。
再就业仍需多方努力
庞先生:43岁,原广东省国运公司职工,去年7月份失业。庞先生原在单位机关里做行政工作,失业后由于不懂技术而且岁数偏大,一直没有再找到工作。庞先生在置业建筑公司工作的爱人也于去年失业,并不幸患癌症去世了。目前,他靠每月440元的失业保险金负担孩子上学和全家日常开支,生活非常清苦,“一星期最多有一顿能吃到猪肉,平常只能吃白菜、米饭。”庞先生告诉记者,失业后思想压力很大,感觉很自卑,但现在招工多有年龄规定,和年轻人相比他实在没有优势,一直这样闲在家里心中很不踏实,希望尽早能够重新找到工作。
记者手记
记者察看了海珠区劳动就业服务管理中心大厅的招工广告,发现大多数招工单位都对年龄有明确限制,通常只招收40岁以下的职工,只有为数不多的单位在招工时对年龄没有要求,但这类单位所招人数较少。
海珠区劳动就业服务管理中心的朱副主任说,目前国企招工少,个体和私营企业对招工人员的要求又高,年龄较大的失业人员在找工方面确实存在很大困难。《条例》实施后,广大失业职工的权益有了更好保障,但如何促进他们再就业仍需多方努力。
双倍赔偿可解民忧
陈先生:37岁,原海珠区某私企职工,5月份被公司辞退。由于原单位没有为其缴纳失业保险费,失业后,陈先生无法享受失业保险待遇,遂与原单位交涉,但结果不能令其满意,于是,他向海珠区劳动局进行投诉,经劳动局裁定,原单位不给职工缴纳失业保险费属于违规行为,理应补缴。陈先生也因此领到了失业保险金。
专家点评
广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失业保险处丁广建处长提醒广大职工,《条例》加大了对违法企业的处罚力度,它正式实施后,像陈先生这种情况可以得到单位的双倍赔偿。
为了更好保障自身权益,争取在将来可能发生的劳资纠纷中处于有利位置,职工应与用工单位签订劳动合同,过去没签订的应该补签,工资单等能证明劳动关系存在的单据应妥善保留,因为这些都是劳动仲裁机构判定劳动关系是否存在的主要证据。
目前,省劳动保障厅的电话咨询热线“96915”已全面试开通,在正常工作时间以人工服务方式为社会提供劳动保障政策法规咨询服务。作者:赛晓光王巍任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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