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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网太原8月25日电(记者陈忠华)山西省近日作出决定,今年九月底前关闭所有非法煤矿。山西省长刘振华在
日前召开的深化煤矿安全整治打击非法煤矿动员大会上表示,绝不让一个非法煤矿成为漏网之鱼。
为强化煤矿安全整治,山西省政府专门出台了《打击非法煤矿实施意见》,6类非法煤矿成为重点打击对象:私开煤
矿和被关闭后又死灰复燃的煤矿;2002年3月底前未经市(地 )人民政府(行署)验收合格并上报省煤矿安全生产专项整
顿工作领导组办公室的乡镇煤矿;被责令停产整顿而擅自生产的煤矿;通过复产验收后经复查不合格的乡镇煤矿;纳入关闭范
围的国有煤矿矿办小井;未按国家规定办理开办批准手续而进行基本建设的煤矿和已批准复产而又擅自建设其它独立生产系统
的煤矿。
从今年初到现在,山西省发生了多起煤矿安全事故,这些事故煤矿多为非法的乡镇小煤矿。而乡镇煤矿数量多、分布
广、难以管理,安全条件与设施配套相当落后,存在着严重的安全隐患。
由于煤价上涨、地方利益等方面的因素,一些地区对停产整顿的乡镇煤矿复产验收把关不严,一些没有通过验收的乡
镇煤矿的营业执照没有被吊销,有些仍在非法组织生产;有的地方一些已被关闭的小煤矿又死灰复燃,没有通过验收的小煤矿
擅自开工生产的现象也比较突出,这都给煤矿安全生产带来严重隐患。
今后一个多月时间内,这个省将出动纪检、经贸、国土资源、煤矿安全监察、电力、工商和公安等部门,在全省范围
内展开专项整治、取缔关闭非法煤矿活动。电力部门将对非法煤矿采取切断电源、拆除供电线路和设施的措施,给非法煤矿供
电的责任人将被开除公职,并追究供电单位领导人的责任;那些干扰、阻挠非法煤矿关闭行动的单位和个人,将被依法严惩;
清查不力、拖延不关或为非法煤矿提供保护伞的单位和个人,也将受到严肃处理。
另外,各级政府也将对已通过省级验收并核发“四证”的乡镇煤矿进行一次全面复查。在专项整治过程中,这个省提
出把建立意外伤害保险制度作为小煤矿验收复产的准入条件,全省各类煤矿都要为矿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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