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天气预报 新闻 邮箱 搜索 短信 聊天

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国内新闻 > 正文

湖南记者挑战“恶意诉讼”一审胜诉获赔3万元

https://zylofonmediaonline.com/__proxy_domain/www.sina.com.cn 2002年08月24日11:48 中国新闻网

  中新网北京8月24日消息:据检察日报报道,8月22日,湖南省衡阳日报社记者甘建华接到法院判决。至此,一 起“铁血记者挑战‘恶意诉讼’”的案件终于有了结果:徐某、费某因恶意诉讼,被湖南省衡南县法院一审判决赔偿甘建华经 济损失和精神损害抚慰金共3.03万余元。

  甘建华是衡阳日报社记者部主任,在10余年的记者生涯中曾写出了不少好新闻,被
读者誉为“湖南铁血记者”。

  1999年4月8日,《湖南日报》晚报版《三湘都市报》刊登了由他撰写的新闻调查《福建游医小病治出残疾警察 获赔27.4万起纷争》,这是一篇抨击福建莆田性病游医,维护患者正当医疗权利的正义之作。孰料报道中一性病受害者“ 衡南县三塘镇徐某”的化名,与生活中的该县车江镇徐某恰巧同名。徐某、费某夫妇在明知甘建华根本不可能了解他们“隐私 ”的情况下,自动对号入座,故意捏造事实,执意以侵犯名誉权为由,将甘建华、衡阳市卫生防疫站以及湖南日报社告上法庭 ,要求赔偿所谓精神损失费39万元。

  一审法院受理了此案,并作出徐某、费某胜诉的判决,甘建华等不服依法上诉。2000年3月,衡阳市中级法院二 审改判,甘建华和湖南日报社(防疫站在一审判决中免责)胜诉。为维护自己的权益,2001年9月20日,甘建华向衡南 县法院递交了状告“恶意诉讼”的民事诉状。

  衡南县法院经审理认为,徐某、费某明知没有合法的诉讼理由而起诉甘建华,致使甘建华在财产和精神上受到损害, 他们的行为已构成对甘建华的侵权。据此判令徐某、费某赔偿甘建华经济损失1.03万余元、精神损害抚慰金2万元。(黄 建良、萧琳琅)


发表评论】【短信和E-Mail推荐】【关闭窗口

 发表评论:  匿名发表  笔名:   密码:


新 闻 查 询
关键词一
关键词二
联通手机购买个人家园,百分百中奖!


下载新浪手机铃声图片 每天有四次机会中大奖
短信服务推荐
  和心爱的人养一个短信宝宝,体验浪漫的虚拟历程
手机号:
密码:
图片
图片
图片
图片
贺卡
[许美静] 城里的月光
[许绍洋] 幸福的瞬间
[范玮琪] 爱情白皮书
《我的野蛮女友》
更多>>


分 类 信 息
:在职研究生班招生 
   时尚前沿 升值地段
   1.6元租涉外办公间
   让宠物得到呵护!
   捷润引擎养护剂!
   清凉盛景山间别墅
:国际长话畅谈无忧
:完美学涯华申留澳
:立帆化工厂硅溶胶
:服装艺术学院招生
:基金投资征项目!
:十佳诚信楼盘揭晓
分类信息刊登热线>>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用户注册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中文阅读 | RichWin | 联系方式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2 SINA.com, Stone Rich Sight.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四通利方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