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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电从书写病历用笔的颜色到改错字时划线的方法,从抢救急危患者后补记病历的时限到病程记录的书写次数……
卫生部日前出台的《病历书写基本规范(试行)》,将从9月1日开始实施,其中对病历书写中的各种问题作出了统
一规定。
《基本规范》对以往书写病历实际中存在的一些混淆不清问题进行了统一规范。比如规定病历书写中出现错字时,“
应当用双线划在错字上,不得采用刮、粘、涂等方法掩盖或去除原来的字迹”;急诊病历书写就诊时间应当具体到分钟;主治
医师首次查房记录应当于患者入院48小时内完成;因抢救急危患者需要下达口头医嘱时,护士应当复诵一遍。
《基本规范》强调了病历书写中患者的知情同意权。除规定医疗活动同意书要由患者本人签字同意外,还规定在手术
同意书等的内容中必须向患者说明可能出现的并发症、风险等。
新出台的《基本规范》明确“患者签名”一项,规定需取得患者书面同意,方可进行的医疗活动(如特殊检查、特殊
治疗、手术、实验性临床医疗等),应当由患者本人签署同意书。患者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时,应由其法定代理人签字;
患者因病无法签字时,应由其近亲属签字,没有近亲属的,由其关系人签字;为抢救患者,在法定代理人或近亲属、关系人无
法及时签字的情况下,可由医疗机构负责人或者被授权的负责人签字。(和林广卫)(新华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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