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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广东省污水处理率目前仅有30.61%,低于34.25%的全国平均水平。为提高广东省污水处理水平,实现2005年全省城镇污水处理率超过40%、2010年不低于60%的目标,广东省政府提出,各地要加快城市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加大投资和政策扶持,带动社会资本和外国资本投入;适当征收城市污水处理费。据昨日出版的《羊城晚报》报道:目前适当提高污水处理费0.3元/吨的上限的做法也正在讨论中。对污水处理压力最大的广州、深圳两市,省有关部门表示,允许两市在召开物价听证会的前提下,率先提高费用标准。
为了吸引污水处理资金,省政府也正在考虑出台一整套污水处理产业化的政策指引,供各地参考。目前,有关部门正将全省污水处理任务细化到各地级市,具体做法有望今年出台。
广东51个设市城市中,只有15个城市建有污水处理厂。由于污水处理率低,全省80%以上流经城市的河段受到有机污染,甚至对城市供水安全性构成了威胁,不少城市的取水源被迫越迁越远。虽然广东1999年即同意开征0.15元/吨~0.30元/吨的城市生活污水处理费,但目前仍有28个市未开征污水处理费,有些城市收费仍过低。省有关部门表示,这种做法不但不利于污水处理的市场化运作,增加了政府的财政负担,而且也有悖于“污染者付费”的国际公则,不利于促进公民提高环保意识。为积极引入市场机制,促进污水处理的产业化发展,建立广东污水处理的良性运行机制,省政府建议各地采取系列措施,加快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的步伐,提高污水处理率。近期,省委、省政府将召开珠江整治会议,推动这项工作;全面开征污水处理费,逐步提高到“保本微利”的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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