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个性化车牌”、“咨询法官”、“诉讼风险告知书”……8月里出现的一个个新名词,让京城老百姓感受到
提到法律,人们头脑里就会闪现出“法网无情”、“铁面无私”等严肃的字眼;踏进法院,人们印象最深的是法律的
尊严,法庭的神圣不可侵犯。但是近来,当人们打开报纸的时候,发现随着一些新的法律法规和管理措施的出台,“个性化车
牌”、“咨询法官”、 “诉讼风险告知书”和“知情选择权”等新名词扑面而来,通过这些新鲜的字眼,人们深深感受到法律
法规越来越浓的人情味儿。
“个性化车牌”我自己创意
今天,在北京街头川流不息的车河中,最风光的是那些开着刚买来的新车,车尾巴上挂着白色“个性化”新车牌的车
主。“UFO·001”、“FBI·007”、“263·COM”等颇具匠心的车牌不仅让车主沉浸在自己创意设计车牌
的欢乐中,也勾来还挂着老式蓝车牌车主们羡慕的目光。从8月12日起,北京、天津、杭州、深圳四个城市正式启用“二O
O二”式车牌号,车主们可以自己用字母和数字自由创意自己的车牌号,让有幸赶上第一批选择个性化车牌的车主们兴奋不已
。北京市某公司的董事长方总为上新车牌专门急购了一辆新车,他说:“现在我终于可以选择一个我喜欢的而且有代表意义的
车号了,我将用公司的字母缩写和我喜欢的数字作为我的车牌号,独一无二。”车主小赵说,新车牌就是自己爱车的名字,他
选车牌就像给自己孩子起名字。
尽管新车牌烙上了十足的个性烙印,那位方总还不满足:“公安部已经明确规定了车牌号不能有连号,像888、6
66之类的号码都不行,其实他们可以设置这样的车牌号,以拍卖的形式发放给我们,价钱高一点没关系,有很多人像我一样
想要图个吉利,再说也可以为国家创收啊,一举两得,可惜现在实现不了,希望有一天我能拿到这样的号。”
道和律师事务所的王颖律师认为,个性化车牌的出现,呈现出一种开明、民主的趋势,不仅以自选车号的方式,解决
了以前车号管理不透明,不公平,好号留给有钱、有权的人,暗箱操作,滋生腐败的问题。而且鼓励车主自己创意车号,体现
了法律法规对公民个人意愿的充分尊重,是一种法律思想上的进步。
“咨询法官”像是“免费律师”
8月13日,在朝阳区法院立案大厅,法官王金岭一露面,立即成为一个“大忙人”,王金岭不急不躁,有条不紊地
回答着当事人的问题。王金岭告诉记者,他今天担任咨询法官,任务就是专门指导老百姓如何“打官司”。这位北京法院历史
上第一位“咨询法官”的出现意味着,从此到朝阳法院“打官司”的老百姓再不用瞎忙活了。
在王金岭之前,北京市的法院从来没有设立专门机构或者是专门人员,负责接受当事人的法律咨询,当事人有什么不
明白的地方,只能问立案人员。据统计,一位立案人员一天要接待50多人,立案人员既要进行立案审查、办理立案手续,又
要回答当事人提出的各种问题,忙得一塌糊涂,办公效率低下;而一个当事人问问题,其他来立案的人只好在旁边“陪听”,
很浪费时间。有了“咨询法官”,专门负责从“如何写状、举证,怎样计算案件受理费”等12个方面指导当事人打官司,不
仅提高了法院的办事效率,也大大方便了老百姓。
一位刚刚咨询完的当事人满意地对记者说:“这咨询法官不赖,就像是免费律师咨询,来一趟,官司该怎么打全弄明
白了,真是又省事又省钱。”
进法院门先拿“风险告知书”
从8月13日起,到东城区法院经济庭打官司的当事人,立案之前都会先拿到一份《诉讼风险告知书》,上面很清楚
地提示你,打官司是有风险的,“谁主张谁举证”,如果你不能举证,你将败诉并承担诉讼费用,如果你诉讼索赔要求过高,
会给你带来诉讼风险等10种诉讼风险。其实,不止在北京,此前,上海、西安、福建、广西等地的法院,都开始推行这种一
进法院门,先拿诉讼风险告知书的制度。
记者发现,到法院打官司的“糊涂人”还真不少。很多当事人认为“案子一立,法院全包”;还有人认为,“我索赔
越多,影响越大,显得我越有理”,动辄索赔几十万甚至几百万;举证和诉讼风险意识淡薄,结果交了大笔的诉讼费用后,最
终却不如所愿,反而给自己带来经济上的损失。现在,一纸风险告知书,提示当事人不当诉讼的后果,让当事人诉讼前再掂量
掂量,少花冤枉钱,这个闲事儿管得颇有人情味儿。
“知情选择权”让结婚成为自己的事
在北京市某医院的妇科门诊里,记者碰到了前来进行婚前体检的小王和小李。记者在他们的体检单子上看到了“建议
采取医学措施,尊重受检者意愿”的意见,就好奇地问他们是怎么回事。他们说:“小王被查出患有乙肝,医生说结婚的话,
对后代会有影响,就建议我们先把病给治好再结婚。但是如果我们坚持要结婚,也是可以的,就是要注意预防感染。”记者随
即在医生那儿了解到,在最新修订的婚前保健规范中,首次引入了婚检知情选择权。乙肝是一种传染病,胎儿在母体中也会感
染,在体检的时候医生会向他们说明情况,提出预防、治疗及采取其他医学措施的意见。在双方都知道的情况下,若坚持结婚
,医生会充分尊重他们的意愿,在体检单上注明:“建议采取医学措施,尊重受检者意愿。”如果一方是艾滋病病毒感染者,
医生会向双方提出暂缓结婚的意见;但如果受检双方坚持结婚,且未感染一方对对方感染艾滋病病毒一事完全知情,那么医生
就会出具“建议采取医学措施,尊重受检者意愿”的意见,并予以预防感染措施的辅导。这样一来,很多因为健康原因不能结
婚的情侣就可以实现长相厮守的愿望了。
王颖律师说,这主要体现出尊重了人的基本权利,是工作方式的转变。结婚是两个人的事情,不需要别人的干预。以
前有很多人按规定是不能结婚的,这就限制了老百姓的权利;现在医生出具的是委婉的建议,不是强硬的反对,是对人的尊重
。互相尊重才能让受检双方乐意接受医生的意见,才能使医生的建议真正产生影响。
而中国政法大学洪道德教授特别强调,刚出台的婚检条例在执行中应该注意,它还是有一个前提——结婚和生育是分
开的。以前婚姻权和生育权是合二为一的,禁止结婚就等于是禁止生育,而现在允许他们结婚,只是保护了人的婚姻权,并不
能与生育权等同,在结婚的同时,应该考虑到社会需要,在不影响后代的情况下再进行生育。
“病历复印”使患者有了知情权
7年前,张大妈的丈夫一天夜里突发疾病被送往医院,结果因为护士粗心大意给他打错了药,很快就去世了。本来很
容易治好的病由于医院的失误直接导致了张大妈丈夫的死亡,张大妈和儿子很伤心,一气之下就把医院告上了法庭,但是医院
拒绝出示病历材料,他们手中也没有资料能证明是医院的过错,而法律是讲究证据的,所以官司打了几个月,最后也只能不了
了之。医疗事故在我们的生活中屡屡发生,而且往往会因为病历材料掌握在医院单方面手中,医院拒不出具病历,导致法庭也
无从理论谁是谁非。但是像这样的事情发生在现在,结果就会大相径庭。从2002年9月1日起,患者本人及其代理人或保
险机构就可以凭借有关证明材料向医疗机构提出复印或复制病历资料的申请,可以复印包括门(急)诊病历和入院记录等的病
历资料,一旦出现医疗事故,老百姓就有了明确的法律和充足的证据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对此,洪教授说,病人有权知道自己的病情及医院的治疗方案,可以了解到自己的病情和医院的医疗水平,一旦与医
院发生官司,也能作为原始资料判断是非曲直,为患者提供方便。同时,也应该注意到两个问题:第一,病人仅仅能够复印病
人的基本资料,不能复印医院内部医生讨论的意见、决定采取的医疗手段和过程,因为这涉及到医院的知识产权问题,病人是
无权复印的。第二,什么人能要求医院复印?这涉及到对病人隐私权的保护。只有得到病人本人的正式授权,才有权申请复印
资料。
人性化的法律法规将越来越多
谈起法律法规越来越浓的人情味儿,中国政法大学洪道德教授认为,法律不仅有规范社会的功能,它在实施的过程中
也是有温情的,不完全是生硬的强制性的规范活动,还考虑到个人不同的需要,使每个人在法律的基本框架之内实现自己合理
的要求和愿望。
“以人为本”是整个人类社会发展的趋势,这一系列法律法规的出台,是“以人为本”的具体体现。法律一产生就具
有阶级性和国家性,是统治阶级专政的工具,是阶级斗争的武器,完全反映的是统治阶级的意志;随着社会的发展,法律体现
出一定的社会性,越来越充分地反映被统治阶级的愿望;现在,法律发展到社会性和个人意愿的结合,纠正了过去法律在维护
秩序方面的强制性作用,给予了个人自由的空间。在尊重社会规范的前提下,尊重个人对自己生活方式的选择、对事物的不同
看法,达到人与人之间的和谐相处,维护了整个社会的公共秩序,使个人权利的实现有了保障。这些变化,反映了国家高层管
理人员法律观念的变化,看到了社会发展的趋势,从立法的角度,明确赋予了公民权利,使客观上能够允许的东西通过法律明
文规定出来,体现了我国法律制度的进步,也是时代的进步。但这仅仅只是一个良好的开端,相信在不超出社会规范和现有管
理及技术水平的范围内,我们的国家会制定出更多的法律来充分体现老百姓个人的合理要求和愿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