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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楚在线消息(记者澎潮、通讯员张弘)《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已于今年6月29日公布,将从明年1月1日起施行。连日来,我省各级有关部门相继展开了多种形式的《政府采购法》学习贯彻宣传活动。
政府采购创造了一个巨大的社会需求,但是“政府的阳光采购并不仅仅是节省几个钱”的问题。日前,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于安在全省学习贯彻《政府采购法》培训班上强调, 这部法是给政府用的,各级领导干部必须充分认识其重要的政治意义和经济意义,切实从维护国家利益和“依法采购”的高度,运用政府采购手段促进经济增长和可持续发展。
根据《政府采购法》的要求,从2003年开始,地方政府采购目录、限额标准和公开招标标准,由省人民政府公布。据了解,目前我省各地正依据《政府采购法》,将政府采购与部门预算、国库集中收付、会计集中核算、“收支两条线”等改革配套衔接,并依照即将颁布的《湖北省2003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着手制定地方的政府采购预算规范格式。
我省政府采购从1998年起步。截至目前,17个市、州以及92个县(市、区) 都在财政局设置了政府采购机构,全省政府采购规模逐年成倍增长。2000年,全省实现政府采购规模6.1亿元,是前两年总和的1.5倍。去年实现15亿元,是上年的1.5倍,其中货物类、工程类、服务类各占57%、22%、20%,其中公开招标占46%,财政直接支付占43%,当年节约资金1.9亿元,资金节约率高达13%。今年全省政府采购计划实现20亿元,上半年已开展政府采购活动4028次,项目预算金额8.6亿元,实际支付7.6亿元,节约资金1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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