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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种现象,败坏律师声誉
据广东省司法厅副厅长陈伟雄介绍,广东律师执业行为中,目前主要存在5个问题:
收费问题。主要是收费过高,巧立名目乱收费。如向委托人收活动费、关系费、代价费;收费不开发票,只开收据(或写白条);个人私自收费,不入单位账户。
服务质量问题。不认真办案,应付当事人,接案后既不阅卷,也不调查,当事人咨询,不愿多作讲解,开庭马虎应付了事,不向法庭提交书面辩护或代理意见,一审判决后不主动征求委托人意见,甚至延误上诉期限,因工作失误导致案件败诉、丢失原始材料等等。
违法犯罪问题。妨害作证、行贿以及教唆当事人作伪证、行贿等。
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问题。一些律师事务所和律师为招揽业务竞相压价、相互诋毁,或以支付介绍费、回扣费等手段进行不正当竞争;对当事人作出不负责任的承诺,如承诺“三包”:包胜诉、包放人、包无罪;为了打赢官司而不择手段,与司法人员陪酒、陪赌、陪开心,办关系案、人情案。如广东粤信律师事务所主任吴某,在(1996)穗中法经初第170号案中任被告广联实业公司诉讼代理人,该案再审时却成了原告中国工商银行广州高新技术开发区支行的代理人。
律师事务所内部管理及行为规范问题。未经批准设立分支机构;搞内部“承包制”、“挂靠制”,容纳甚至指派没有有效执业证的人员以律师名义接办案件,允许甚至提供“三联单据”收费和做假账偷漏税收。
五个完善,约束律师行为
对此,广东已经扎扎实实地开展了一场全省律师队伍学习教育整顿专项活动,用5项制度来约束律师行为。
建立完善落实“出入口”制度。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将把好律师“入口”关,疏通“出口”关。对反对四项基本原则的人员,不予颁发或吊销律师执业证。以实施司法考试制度为契机,提高行业管理的要求,提高律师执业和律师事务所建立的门槛。
建立完善落实惩戒制度。对律师执业中违反执业纪律、职业道德等问题,将加大处罚力度。对严重违纪违规的,责令律师事务所停业整顿;乱收费、私自接案和收费不入账的,要责令其退还乱收的费用,并予以停止执业6个月的处罚。有违法犯罪的,坚决吊销律师执业证,清除出律师队伍。
建立完善落实培训制度。要用制度来规范岗前培训、业务培训和各种专业和外语培训,把职业道德作为培训的重要内容,使律师熟悉和了解相关的道德规范,培养律师的敬业精神,造就一批懂经济、懂科技、懂外语、懂世贸规则的高层次律师人才,以适应加入WTO和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
建立完善落实律师事务所管理制度和“诚信”制度。全省将统一规范和印制法律服务机构与当事人的委托代理合同格式。在合同格式中明确具体地规定法律服务人员对当事人应尽的义务和投诉电话,防止和减少收费不办事以及不勤勉尽责等失信行为。强制推行责任赔偿和保险制度。使那些因违法执业或有过错造成当事人损失的法律服务人员,必须付出应有的赔偿,以强化法律服务行业的社会信用。
建立不良行为记录查询与通报制度。凡有不良行为的法律服务机构和个人,主管部门一一记录在案,通过报纸、电视、互联网等媒体向社会披露。
双管齐下,重塑律师形象
目前,广东许多律师事务所已经实行了公示制度,将服务内容、收费标准、投诉监督方式及电话和社会监督员名单、注册律师的姓名、照片、执业证号、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等全部公示,供当事人监督;办理刑事案件实行了资格确认和审查制度,新执业律师、新成立事务所主任和合伙人培训制律师队伍建设等,也实行了宏观调控、导向管理。
律师事务所管理将坚持“三要三不要”原则,即:管理的面要宽不要窄;管理的层次要深不要浅;管理的态度要严不要松。广东省司法厅将同财政、物价部门协调,从广东的实际出发,研究律师收费标准的倾向性意见,先予参照执行,然后逐步调整规范。对“黑律师”和一些所谓的“法律咨询公司”将坚决予以清理和取缔。
广东省司法厅厅长王旭东说:相信通过整顿,律师不择手段赚钱,对当事人欺骗敲诈、收费不办事、敷衍搪塞,甚至非法公关和非法宣传,互相攻击、互相诋毁,诱使他人作假证,拉拢收买法官、检察官等损害律师社会形象、败坏司法行政机关声誉的行为,在广东将大大减少。
本报记者黄日飞、通讯员刘洪群/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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