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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昨日,记者从福州市自来水总公司获悉,为合理利用水资源,节约用水,福州市将在2003年底之前推行新的收费方式,对城市居民用水实行“阶梯式计量水价”,对非居民生活用水实行“两部制水价”。居民用水将根据不同的级别用水量实行不同级别的水价。
据福州市自来水总公司副总经理程鸣介绍,福州市在2003年底前、我省其他城市在2005年底前对居民用水实行阶梯式计量水价。阶梯式计量水价将分为三级,级差为1∶1.5∶2。 居民生活用水阶梯式水价的第一级水量基数根据确保居民基本生活用水的原则制定;第二级水量基数,根据改善和提高居民生活质量的原则制定;第三级水量基数,根据按市场价格满足特殊需要的原则制定。居民生活用水计量水价第一级水量基数=每户平均人口×每人每月计划平均消费量;具体各级水量基数将在此次全市大普查之后,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出来。具体比价关系也将结合实际情况确定。阶梯式计量水价计算公式如下:阶梯式计量水价=第一级水价×第一级水量基数+第二级水价×第二级水量基数+第三级水价×第三级水量基数;对于非居民生活用水实行“两部制水价”,一部分是容量水价,用于补偿供水的固定成本。另一部分是计量水价,用于补偿供水的营运成本。对于此次供水价格的确定,福州市将严格执行国家规定,供水价格的利润率将在6%到12%之间。
目前,福州市自来水总公司正对榕城用水户的用水范围、性质、基本用水量、转供水、无表用水、混合用水及水表不规范用水情况做一次全市大普查,从而制定居民生活用水量水价的各个级别基数。(陈敏、郑艳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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