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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浦县环城中学的一名年仅15岁的女学生从郊外县级文物保护单位文昌塔上摔伤致残。这名女生的父母一纸诉状将学校、文昌塔的管理部门县博物馆告上法庭。
日前,经法院二审,决定维持一审法院判决:学校负30%的责任,县博物馆负10%的责任。
在这场官司中,学校、博物馆对自己当被告深感困惑,而法院的判决结果在当地教育界和文物界都引起轩然大波。
女学生逃学坠塔致残 学校博物馆成了被告
2001年6月17日是星期天,这天上午合浦县环城中学给部分学生补课。上完第一节课后,一名姓陈的女学生离开教室,和其他同学到近郊的文昌塔玩。
1962年被列为合浦县文物保护单位的文昌塔位于合浦县城东郊,建于明朝万历41年(公元1613年),高7层32米,是广西南部最高的砖塔。
在文昌塔,陈两次爬上连男同学都很少敢攀爬的7层塔顶,她第二次从上面爬下到达第三层时,一只鞋子的后跟甩脱,陈失足从古塔上急坠下地,一下子昏迷不醒。
陈当天被送到合浦县人民医院抢救,次日转到广西医科大学附属医院,经紧张抢救,她保住了性命。7月25日,已举债数万元的父母把女儿转回合浦医院继续治疗。2001年11月20日,合浦县人民法院法医室所作的伤残评定书称:陈某“大小便失禁,双下肢肌肉萎缩,属一级伤残”。
陈的父母是合浦县城郊的农民。女儿发生的意外,把这个并不宽裕的家庭拖入困境。2001年11月12日,他们一纸诉状,将女儿就读的环城中学和“对文物有管理责任”的县博物馆告到了合浦县人民法院。
法院一审作判决 原被告都有责任
去年12月22日,合浦县人民法院对这起中学生坠塔案作出一审判决,判决书中法院认为,陈属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到学校上课应该遵守学校的纪律,不应中途逃学去攀登文昌塔,而且按照陈的年龄和智力状况应意识到攀登文昌塔的危险性,但由于疏忽大意没有预见而攀登该塔以致坠落受伤,对此,陈应负主要责任,即负60%的责任。
根据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切实减轻中小学课业负担的十项规定》的第八项,即“严格控制节(假)日补课……”的决定。环城中学利用星期天给少数学生补习,但未经县教育行政部门批准,违反了《规定》。
学生到校补课后,学校应该严格管理。但环城中学管理不严,致陈利用中途休息离校攀登文昌塔坠地受伤,学校有一定过错,应负30%的赔偿责任。
学校大喊“冤枉”指称学生违纪
合浦县环城中学的王校长对记者说,学校于2002年1月8日向该县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申请,称当时原初一两个班中少数困难学生要求辅导数学的基础知识,以便应付即将到来的期终考试。
之前老师作了明确要求,周五报名,先确定辅导对象,周日带家长的签字来,以进一步明确双方的监护责任。陈没有报名,也没有家长签字,到学校没有与辅导老师作过任何交涉。她是来约同学去游玩的。
这位校长还说,辅导老师给困难的学生补课无可指责。再说,陈的冒险行为是极端错误的,她的受伤致残已经在社会上对母校造成极大的负面影响,同时,这一错误行为直接违反了《中学生守则》的有关规定,违反了《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的要求。也违反了本校关于“严禁学生擅自到江河湖海游玩,严禁学生到危险地方游玩”的管理规定。
古塔无奈成祸根 馆方辩称管理难
如果说,因为有太多的学生意外伤害案学校被告上法庭,人们对环城中学成为被告不感到惊奇的话,那么博物馆为此吃官司却是许多人想不到的,因为在他们眼里,尽管列为文物,但文昌塔只是县城郊外一个孤零零无人看守的旧建筑,根本不可能“惹祸上身”。
而且文昌塔虽然挂着“保护文物单位”的牌子,但从来没有对外营业性开放,也无人看守。接到法院送达的原告起诉书,深感意外的合浦县博物馆聘请了律师。
2001年11月30日,合浦县人民法院公开审理此案。在博物馆承担责任问题上,双方律师就博物馆“是否疏于管理”展开了激烈的庭辩。
原告方称:文昌塔是当地著名的文物,由于修建时间长,已成为古旧危险建筑物,如果有人攀爬会随时发生意外,作为管理者,相信对这些危险因素有完全的认识;而受害人作为未成年人,“在没有围栏及塔门阻拦、管理人员劝阻或禁牌以及管理规定警示的情况下”,攀爬文昌塔造成伤害。被告具备了构成侵权责任的4个要件:行为违法,损害事实,因果关系和主观过错。
在庭审中,出庭证人作证文昌塔1994年到1996年曾封过塔门,有过木板禁牌,锁过铁围栏的大门,而在出事前的2001年6月及出事后的7月,塔门和铁围栏的门是开着的,禁牌不见了。
原告律师认为,这些事实反证博物馆原来是有管理的,“如果博物馆认真履行职责,使文昌塔处于良好的管护之下,防护设施处于良好状态,原告就不会受伤致残而终生痛苦,造成事故恰恰是放松管理,疏于职责所致。”
判决书支持了原告诉合浦县博物馆“疏于管理”的说法,采信了“文昌塔铁门和塔门及‘禁止攀登’的牌子被破坏,不及时采取修复等措施,致使陈某攀登该塔坠地受伤”的事实,判决博物馆应承担10%的责任,赔偿被告13760.1元。
合浦县博物馆不服,向广西壮族自治区文化厅文物管理部门作了汇报,在他们的支持下,向北海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二审维持原判决 官司余波难平息
最终,二审法院判决维持原判。这场官司判决结果在学校方面和文物界引起的余波久久未能平息。
合浦县博物馆馆长王伟昭说,文物管理部门经费缺乏,人手不足,大部分文物建筑物的管理未能纳入日常管理范围。
合浦县除了文昌塔,还有不少古亭、古塔、古桥列为文物建筑物,大大小小达30多处,它们有各种不同情况,像建于清代的惠爱桥,至今仍供行人过往;有的古建筑,还有一些闲杂人等住着,而博物馆只有12个人,根本无法做到派人日夜值守,或者全部设立保护设施。
就以合浦县列为国家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汉墓群为例,60多平方公里,很多工厂、民居散布在保护区内,墓穴很多,如果某一天有人在保护区范围内摔跤,文物管理部门也要赔偿吗?赔得过来吗?
作者:韦继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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