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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如何改变打官司中“无限申诉”、“无限再审”的状况,使再审真正成为既维护法院正确裁判的权威、又充分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最终的司法补救程序?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在这方面大胆探索改革,确立了依法纠错、有限再审的审判监督新机制,走在了全国法院系统的前列。
在案件审理中一度存在的无限申诉、无限再审的状况,导致了诉讼程序的混乱,也造 成了司法资源的浪费,损害了司法机关的权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作为全国法院审判监督改革试点法院,针对这一问题积极推进再审观念和制度创新,将当事人就法院生效裁判提出的再审申请或申诉,直接引入规范的再审程序中,制定了“再审案件改判标准”、“当事人申请再审须知”等10多项规范审判监督工作的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他们依法实行的具体改革措施主要包括:摒除无限制地就同一案件反复再审的弊端,严把再审案件“入口关”,建立本级法院对一案只能再审一次的制度;针对申诉时间无限制的状况,严格限制民事申诉时限,规定:当事人的再审申请应在终审裁判生效后两年内提出;规范再审新证据的认定和再审操作程序,严格依法纠正司法错误。
为严把再审案件质量关,把再审改判案件办成“铁案”,该法院还推出了“精审监”理念,促使审监法官全面提高素质、努力成为“法官中的精英”。
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实施这一审判监督改革,取得了良好的法律和社会效果,一年来共受理各类申诉、申请再审案件447件,在已审结的429起案件中,改判和发回重审73件;对再审改判过的案件,至今无一当事人上访;以驳回再审申请方式结案的,当事人重新申请再审的仅占2.6%。(本报记者戴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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