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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记者苟骅 通讯员徐静 许觉辉)深圳绿色出租小汽车上路有了最后时间表!市交通局局长王新建昨天向公交城镇巴士有限公司等4家特区外的绿的中标企业签发授权经营书。按照授权书敲定的时间表,特区外4家公司必须确保在下月30日前完成绿色出租小汽车投放营运工作。
昨天,深圳市交通局副局长刘志娇宣读了有关“严禁变相转让绿的经营权”的通知。 刘志娇表示,绿的经营公司严禁私下增加投资主体,或采用其它变相转让经营权的方式融资筹资,一旦发现,将按规定予以处罚,并收回经营权。
刘志娇表示,各相关企业必须按照招标文件要求购置中高档车辆,车内附属设施配置齐全,不得随意减少设施或降低标准,确保在2002年9月30日前完成绿色出租小汽车投放营运工作。“按照规定,绿色出租小汽车投放营运前,市交通局将严格审检车型及附属设施,对于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办理营运许可手续。”
颁发完授权经营书后,市交通局领导观看了绿色出租小汽车样车,并对即将启用的顶灯和星级出租车标识提出了修改意见。市交通局出租小汽车分局负责人表示,将对绿的外观及顶灯和星级标识申请专利权。据了解,有关绿色出租小汽车在“二线关”调头接驳等配套工作正在积极推动之中,今后在绿的后续经营管理中,深圳将充分发挥宝安和龙岗两区交通分局的作用,以确保机制畅通和管理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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