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炎热的夏季,空调给我们带来了阵阵凉意,但如果不懂空调安装的规矩,就很容易给自己带来麻烦。近日,西安市的两住户因空调安装问题惹出官司,法院认定一住户安装的空调不符合有关规定,影响了另一住户的正常生活,判其移动空调位置。
事件装空调成了被告
家住西安东三路某小区2单元3层的邢某说,住在同楼1单元3层的杨某家的空调主机离他家太近,主机散发的热气、灰尘、噪音等严重影响了他与家人的休息,要求杨某将主机北移。
但杨某替自己辩解,在自家窗前安空调合情合理,且移动空调会影响小区的统一管理和美观。两人为此多次协商,但总是谈不拢。
审理空调安装有规范
今年4月23日,邢某起诉到新城区法院,请求法院判令杨某将空调主机向北移5米。法院受理后查明,两人相邻而居,被告杨某安装的空调主机距离原告邢某住房的一扇窗户约1.5米,被告的空调在使用过程中散发的热气及噪音影响了原告的生活,双方曾为此发生过纠纷。庭审中,被告承认自己使用空调对原告有影响,表示愿意采取措施遮挡,可原告不同意这种处理危害“不彻底”的做法。
法院认为,原被告应当按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通风、采风等方面的相邻关系。被告使用空调,因室外主机距原告小卧室的窗户较近,故空调主机排放的热风和噪音客观上影响了原告的正常生活,被告也违反了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的《房间空气调节器安装规范》关于空调的安装与对方的距离不得小于3米(针对于空调器额定制冷量不大于4.5kW)、不得小于4米(空调器额定制冷量大于4.5kW)的国家标准。据此,判决被告杨某在判决生效后5日内将其家中安装的空调室外机在现在位置的基础上水平北移2米。
说法要处好邻里关系
记者就此采访了审理此案的高俊岗法官,他说,此类要求对方排除妨害的事件发生过不少,但真正走上法庭的并不多。该案的原告能走上法庭,表现了市民维权意识的增强,另一方面也反映出人们缺乏对相关规定的了解。退一步讲,虽然不一定人人都需要掌握相关规定,但在城市生活中更应注意处理好邻里关系。我国《民法通则》第八十三条规定: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截水、排水、通行、通风、采光等方面的相邻关系。给相邻方造成妨碍或损失的,应当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只有更多的人不断认识到在自己的生活中不妨碍他人,不造成对他人权利的侵犯,社会才会更和谐、更文明。(本报记者 吴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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