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报讯 记者昨从南京市有关部门获悉,为解除私营个体经济发展的“瓶颈”制约,该市正在制定有关促进私营个体经济发展的新办法,目前初稿已经拿出,正在征求方方面面的意见。从初稿来稿,私营个体经济在地位、人才、融资、市场准入等方面均有较大突破。
享受“国民待遇”该办法初稿中明确私营个体经济是实现富民强市、率先实现现代化的重要力量,与其他市场主体平等参与市场竞争,合法权益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犯。私营 企业在市场准入、土地使用、信贷、税收、上市融资、进出口、使用外汇、参与政府采购和招标投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政府计划项目、科技奖励、取得许可证和资质等级证书以及引进人才等方面,享受与国有、集体企业同等的待遇。个体工商户享受与私营企业同等待遇。
放宽市场准入凡是国家法律、法规、行政规章没有明确禁止私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经营的行业和项目,凡是国有经济退出的行业,凡是符合南京经济发展要求的、有回报的城市基础建设项目,以及市政、公用、园林、环卫、教育、文化、卫生、体育、旅游等行业,鼓励私营个体经济进入。鼓励私营企业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并享受相关优惠政策待遇。
融资不再难建立以本级财政预算编列的资金为主要资金来源的私营个体经济发展基金,用于扶持私营个体经济的发展,为符合条件的私营企业提供担保服务。私营个体经济协会可组织设立向私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提供融资担保的服务机构,政府给予扶持。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可共同出资设立担保机构,对符合条件的私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提供担保服务。
人才“瓶颈”解除外地人员来南京市投资达到一定额度标准的,可以按有关规定办理本市常住户口;私营企业录用户籍不在本地的大、中专毕业生或者聘用高级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允许在本地落户;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从业人员中已取得暂住证的,初中、小学和幼儿园接受其子女入学、入托,并按政府规定的标准收取费用。人事、劳动等行政部门按有关规定为从事私营个体经济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进行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认定和职业技能鉴定。鼓励科技人才以高新技术成果投资兴办科技型企业,高新技术成果作价出资额,可占到企业注册资金的35%。
据悉,该《办法》已列入南京市人民政府2002年政府规章立法计划中,将在年内出台。(黄建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