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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通讯员孙燕、记者刘树鹏)先是筹集注册资金在工商机关骗取公司登记,在取得营业执照后又“金蝉脱壳”,将资金全部或部分抽逃,然后利用空壳公司从事违法行为。近日,在刚刚结束的企业年检工作中,沧州市工商局企业注册分局结合群众举报,查获两起“脱壳”公司抽逃注册资金的案件。
沧州市银河旅游服务公司法定代表人李某,在其上级主管某局局长的大力支持和亲自授 意下,利用虚假股东张某及某出资机构的名誉,从另外两家单位各借款5万元,于2000年骗取了公司登记。在领取营业执照后不久,他们就将10万元资金全部抽逃,造成该公司在没有任何实有资金的情况下运行近两年之久,直到被查获。目前,这家公司已被吊销营业执照,取消营业资格,其上级主管某局局长也因涉嫌贪污公款、挪用资金被司法机关立案调查。此外,沧州机床工具制造有限公司股东抽逃出资案也正在工商机关进一步审理中。
据沧州市工商局注册分局的办案人员介绍,随着政府职能的转变,公司登记部门适当放宽了对投资人主体资格等方面的要求和限制,致使有些不法经营者错以为有了可乘之机。办案人员表示,为了避免公司在“空壳”情况下进行违法经营活动,工商部门将对公司的注册资金加大检查力度,对情节恶劣、造成严重后果的“空壳”公司,在吊销营业执照的同时,还要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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