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晨报讯(通讯员阎肃李东民)人们通常把小偷称为“三只手”。可是前天,海淀法院宣判了一个用脚偷东西的女贼。
这个女贼从家乐福偷出了23000余元的物品,大到音响、传真机,小到饺子、巧克力,竟然连续3次得手。当然,她也将
为此付出坐牢3年半的沉重代价。
女贼罗某毕业于北京某名牌大学,在北京寻求发展不成,就打起了高智商犯罪的主意 。2001年10月20日晚,
罗某来到海淀区白石桥家乐福方圆店,挑选了一台“飞利浦”音响和一台“三星”传真机,放进购物篮。在地下一层收银台处
,她将两个篮子放在地上,一面用手推着购物车,一面用脚将篮子踢出了收银台。初试得手,罗某转身又进了卖场,偷出了饺
子、平鱼、鳜鱼、大虾、墨鱼仔、吉百利巧克力等,满载而归。
第二天晚上,罗某又来到家乐福,偷了两台传真机和大量化妆品,足足装了两辆购物车。10月23日晚,罗某贼心
难耐,又来到同一家店,用同样的办法偷了大量物品。在出门时被早已等候在那儿的保安人员抓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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