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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王远 通讯员杨国平)电动自行车究竟能不能取得合法身份,这个争论已久的问题今天终于有了答案。记者从北京市公安交通管理局了解到,本市将从8月5日到8月31日,对本市已有的电动自行车核发临时号牌和行驶证,逾期不再补领,临时牌证的有效期截止到2005年12月31日。
据了解,作为人口密集的大城市,本市的交通发展战略是大力发展公共交通,因此不 适宜发展电动自行车。但考虑到目前的实际情况,市政府批准对本市范围内已有的电动自行车核发临时牌证。一位曾骑过电动自行车的朋友告诉记者,目前大部分电动自行车的时速绝对高于每小时20公里,行驶在慢行道中对自行车极具威胁。
有关人士强调,本市道路资源十分短缺,电动自行车虽然方便、省力,但仍属于低效率个体交通方式,在运输效益等方面远不如公交车。本市对自行车等低效率私人交通工具必须予以限制或约束,减少其在城市交通结构中的过高比例,鼓励市民出行选择公交车。在本市道路机动车和非机动车混行的状况下,电动自行车与两者的速度都不匹配,骑车人通常总处于不断变换线路的超车状态,会造成交通秩序更加混乱。此外,目前市场上的电动自行车所用电池约70%是铅酸电池,30%属于镉镍电池,使用寿命较短,而且每年产生的大量废旧电池将会造成严重的污染隐患。
另据了解,国内外的绝大多数城市都不把电动自行车作为主要交通方式,只是作为一种临时性的过渡交通工具,管理上多是限制或禁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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