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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网南京8月1日消息:根据新颁布的《江苏省工商行政管理系统企业信用管理暂行办法》规定,江苏将建立企业
信用记录,并通过公示和开放查询的形式对外界披露。
根据规定,有以下7种情形的企业将被列入警示名单:一是被吊销营业执照的;二是有严重失信违法行为,主观故意
已构成犯罪达到移送标准的;三是有严重失信违法行为且主观恶意较大,会继续危害社会的;四是二年内被行政处罚三次以上
的(不含简易处罚);五 是因司法审判,债务清理等原因而未办理年检、吊销或注销的;六是构成犯罪被司法机关实施刑事处
罚的;七是省直属局根据本地经济状况、不同行业特点,报经省局批准确定的其他严重失信违法行为。
据扬子晚报报道,警示名单公示期限为5年,自公示之日起计算。(宫商、徐晓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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