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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网福州7月30日电(记者杜斌)记者从有关部门了解到,新出台的《福建省人才市场管理条例》将于今年8月
1日起正式施行。该《条例》突破了人才中介机构所有制的界限,准予境外投资者在闽从事人才中介服务。
新《条例》规定人才中介机构可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事业法人登记或企业法人登记;准予外国的公司、企业和其他经
济组织以及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的 投资者,在福建省行政区域内从事人才中介服务;准予举办民营人
才中介机构,实行企业化运作,市场收费。
据了解,原来批准成立的人才中介机构都作为事业性质进行事业法人登记,实行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标准。
该《条例》还突破了传统的人才概念,改变传统的人才概念指具有中专以上学历或具有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将人才
界定为具有承担专业技术工作、管理工作相应资格或能力的人员。
此外,即将实施的《条例》对福建省设立人才中介机构和人才中介行为、人才招聘、人才应聘、人才流动争议处理以
及法律责任方面作了明确规定,这也是这个省第一次用法规形式对人才市场活动的基本原则和人才流动的方式作出明确的规定
。(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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