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快报讯(记者 朱坤伟 康海峰)昨日,进入庭审第三天,公诉人继续出示证据。虽然在法庭调查中,各个被告均能沉着自如,一一回答提问,并不时地证明自己的“清白”。但随着公诉人逐渐出示相关证据和审讯笔录,这帮“油耗子”开始互相推卸责任了。
被告人开始推卸责任
惠州外代公司船务部的调度员、外勤、财务以及报关员均在供词中称他(她)们在代理走私船舶中,制作几份分舱单,然后用最小数量的那一张单来报关以及拿空白的总申报单让船长签字的做法是经公司经理尤年球和船务部经理董锦灿同意的。公司每代理一条船得到3000元的代理费,大家得到的好处分红中尤年球分得40万,董得30万,吴旭辉得25万,其他员工均得到8万到10万元的福利。尤年球频频表示“抗议”,称代理收费一事,是董锦灿与惠威公司的温小东商议的结果;公司分红是外勤人员向船方出售蔬菜等生活用品的收入后分给大家做福利的。尤年球还称荣兴公司的卢汉球与董锦灿关系密切,自己常被架空。
“船务公司全被搞掂!”
公诉人称正是因为惠州外代公司这帮人用最小数量的分舱单报关才使惠威公司走私得逞,而他们直接拿空白总申报单让船长签字后带回公司,让惠威公司直接填写数量后报关的做法更使惠威的走私活动有恃无恐。董锦灿在交代中称,他刚开始发现有“少报多进”的情况后,曾问过荣兴公司的卢汉球。卢告诉他:“放心做吧,船务公司那边全被搞掂了!”而且,惠州外代的外勤不管用什么数量的舱单要船长签,均得以签字。董锦灿才放心下来并在1996年到1998年间获得30万的好处。
刘浩:“合同全是我签署!”
公诉人出示的对原惠威公司副经理刘浩的审讯笔录显示,惠威公司1996到1998年之间从为香港荣兴公司走私食用油过程中获得6000万元的“好处费”。而在为准备走私所必需的“进口合同书”时,买卖双方全由他一个人签署,虽然买方是自己的公司,卖方是荣兴公司。合同内容也是按照荣兴公司方要求而作由他一个人填写。
刘浩交代,自己在惠威公司工作期间,也曾意识到自己在为公司走私充当帮凶。但是考虑到公司发放的福利那么好,杨改清还答应要为他办一张“赴香港单程证”。自己也心存侥幸,就死心塌地地为杨改清卖命了。
外代公司不愿放弃“肥肉”
据外代公司的原总经理尤年球交代,惠威公司的走私活动分为三个“阶段”,越玩越邪乎。起初,外代公司只是按照惠威公司的要求向海关等有关部门提交约比原来数量少10%到20%的报关单。其后,他们的工作人员就将进口食用油的货报单、分舱单等分别制作成好几张,而只向海关等部门提交其中数量最少的一张。再接下来,他们竟然协助制作空白的货报单、分舱单等,惠威公司想填多少就填多少。由于惠州港海关和检验检疫部门的关节已被杨改清打通,惠威公司的走私逐渐“升级”。尤年球称,他也曾感到害怕,但为了不失去这样一个“神通广大”的“大客户”,积极为他们的走私活动提供方便。
新浪手机图片每天增加上百幅,下载最新图片送数码相机钻戒!
目击者,亲历者,见证者,知情人《焦点访谈》期待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