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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日前,来自有关部门的消息显示,为切实解决全市特殊困难群体的就业问题,市政府将投资或通过政策扶持项目新增的公益性岗位,用于安置下岗失业人员。
有关文件显示,我市将积极开发公益性就业岗位和其它适宜特殊困难群体就业的项目,建立市、区县(自治县、市)、街道(镇)三级帮扶困难群体就业机制。
据称,能够享受此帮扶待遇的人群,具体指男满50周岁、女满40周岁,家庭收入低于当地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下岗、失业人员。
文件规定,凡是由政府投资或者政策扶持项目新增的公益性岗位,如社区保安、报刊报亭、保绿保洁以及义务交通员等等,将集中用于安置下岗、失业人员。
如果社会各类企事业单位招收了特殊困难群体人员,并签订2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同级的再就业基金将按每人1000元的标准给予奖励。
与此同时,政府也出台一系列优惠政策鼓励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主要优惠政策如下:下岗、失业人员到农村承包荒山、林地、水面等从事种植、养殖业的,从有收入起的5年内免征农业税和农业特产税;从事符合国家规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社区居民服务业,除免征个人所得税外,3年内免征营业税以及附加税费;出租本人拥有产权或征得产权人许可转租使用权的房屋,月收入不足300元的,免征营业税以及附加税费;利用自由房产从事个体经营的,免征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3年。(袁国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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