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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深圳商报记者管亚东)昨天,深圳惠威公司24亿元走私大案在深圳市中院继续审理,庭审中再次出现令人惊讶的事:惠州外轮代理公司(简称惠州外代)员工口口声声说自己没拿惠威的任何好处,但检察官出示的证据显示连做饭的都分了惠威的船只代理费。
按照原惠州外代总经理尤年球的说法,由于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常驻广州,所以惠州方 面的工作就由他负责,惠威公司每艘船3000元的代理费“都花在了公司上”,没有入公司的“大账”,由兼任财务的吴旭辉保管。小金库的钱只是“公司替给来的船买菜、买配件赚的差价”。可“菜钱”数目大到足以“借给”员工买房子。
吴旭辉交代,惠威公司每艘船3000~3500的代理费和其它费用都放在小金库里了,后按尤总的指示借给职工买房。
面对检察官的指控,惠州外代的被告以及其代理人都声称没有接受过惠威的任何好处,但检察官在稍后出示的证据却使他们个个哑口无言。银行的证明显示,不仅孙晓燕、潘子健、马小超、陈伟江、刘敏等人收了惠威公司8~11万多不等的钱,就连负责公司做卫生和做饭的陈燕慈都分到5万多,几乎全部的员工都分到了没有入大账的惠威公司的钱。
新闻背景
惠州外代为什么成了被告
所有的证据都显示,惠威公司是以走私为主业的单位,所以根本不能将其列为单位犯罪的主体。而惠州外代的情况则不同,他们除了做惠威的业务以外还做其它的。1996年,他们代理了454船次,而惠威的只占到了14%多。所以走私并不是他们的“主业”,属于冒用公司名义。根据单位犯罪的相关要件,可以认定它为单位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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