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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网沈阳7月24日电(记者夏海龙)为了规范律师服务收费行为,保障律师事务所、律师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辽宁省日前出台了新的律师服务收费暂行标准。
新规定除了根据辽宁省的实际情况制定服务收费金额之外,还增添了重大案件收费最高限额、计时收费暂行办法等内
容,并将在各律师事务所公示。
辽宁省物价局和辽宁省司法厅日前联合下发的《辽宁省律师服务收费标准(暂行)》规定:解答法律咨询的时候,不
涉及财产关系的每件20至100元,涉及一般财产关系的50至200元一件,涉及商业财产关系的100至500元一件
;代写诉讼文书50至200元一件,制作法律事务文书100至2000元一件;办理刑事案件,侦查阶段每件300元至
2000元,起诉阶段每件500元至3000元,一审案件每件800元至5000元;不涉及财产关系的民事案件每件400
元至5000元,涉及财产关系的民事案件按照争议标的,在规定的比例幅度内分段累计协商收费等。
据辽宁省司法厅的有关负责人介绍,律师原有的收费标准还是1992年国家统一规定的,近些年随着经济的飞速发
展,已经不能适应新的形势。一些收费标准过低影响律师行业发展,还有个别律师漫天要价,行为不规范。为此,经过一年多
的论证,该省推出了这个暂行办法。
考虑到地区经济水平的差异,新标准还规定,办理刑事案件、代理民事案件、代理行政案件中,一些案情复杂或影响
重大的案件可以与当事人协商收费,但最高限额不得超过规定的5倍;考虑到和国际接轨,新标准规定律师解答法律咨询、办
理非诉讼法律事务也可以进行计时收费,最高不超过500元每小时。
据悉,辽宁省司法厅要求各律师事务所及律师在执业时,应将律师服务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在醒目处公示,严禁擅自
立项或者超标准收费。(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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