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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7月23日,笔者从省高级人民法院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至目前为止,全省2001年以来没有查处的暴力抗法积案中,已有21件得到依法处理,22名暴力抗法犯罪嫌疑人受到惩处,治理暴力抗法专项行动取得阶段性成果。
发布会上,省高院通报了一批暴力抗法典型案件。1999年10月,衡阳市珠晖区和平乡村民翁高照擅自将已被法院查封的汽车变卖,得款后挪作他用,致使原告罗某诉被告翁荣华 (翁高照之子)欠款纠纷案无法执行。今年7月3日,衡阳市蒸湘区人民法院根据检察机关的起诉,认定其行为构成拒不执行裁定罪,依法判处翁高照有期徒刑1年,缓刑2年,并处罚金2000元。(胡杰 管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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