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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楚在线消息(楚天都市报)宜昌市长阳县肺结核患者杨友东,服用了一段时间的药之后发觉药已过期,由此引起医
患纠纷。15日,笔者对此进行了采访。
据杨友东介绍,他今年2月19日到该县卫生防疫站就诊时,被诊断为肺结核。在其主治医生覃某的指导下,杨于2
月20日开始服用由防疫站发放的药品。3月12日,杨再次来到该站进行检查发现,病情加重,后被转到上级医院治疗。之
后,杨的病情继续恶化,发展为干 咯性肺炎。5月,杨在与覃医生商量退药时,覃检查发现药已于2002年3月4日过期。
这一发现,让杨难以接受。
杨向笔者出示了一盒批号为0003051、有效期为20020304的结核病用药。在杨友东的治疗记录卡上,
笔者看到杨的用药记录从2月20日开始,一直持续到3月14日。记录卡上还显示出杨服用该药的结束期为4月18日。杨
说:“这表明我在3月4日以后服用的药均为过期药。”
长阳县卫生防疫站站长周爱群说,接到患者反映后,医院已对药品的发放进行严格的控制和管理,还几次上门探望杨
友东,把他接到站里免费治疗了一个多月。
服用过期药究竟对患者有无影响,宜昌市医学专家、卫生局副局长祝开荣说,有一点可以肯定的是,延误了患者服用
有效药物的正常治疗时间,至于过期药对患者究竟造成了多大伤害,则要通过有关鉴定才能证实。(蒋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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