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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庾燕琼、实习生顾丽冰报道:广东省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制定的《广东省老年人优待办法》(征求意见稿)即将出台,省老工办目前正积极征求专家、学者以及各地级市老龄工作机构的意见,尽快争取以省府令的形式颁布实施。届时,广东省的老年人凭当地的老年人优待证,可以在全省各市享受优待。
全省目前有17个市已出台了老年人优待办法,省老工办近期草拟了《广东省老年人优 待办法》(征求意见稿)(下简称《办法》),凡广东省行政区域内年满60周岁的老年人(常住户口),均可在全省范围内享受优待服务,70周岁以上老年人则享受特殊优待服务。
《办法》规定,老年人进入全省国有或国家投资为主体的公园、博物馆、图书馆等公共文化娱乐和体育健身场所,享受免费及优惠待遇;老年人到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就医,享受优先挂号、就诊等服务;乘坐车、船、火车等交通工具给予优先进站、检票、上下车(船)等优待;邮政、电信等商业服务行业应根据行业特点,对老年人给予优待和照顾;城镇老年人不承担社会性集资和其他社会性劳务负担;农村老年人不承担义务工、不交纳各种集资费,7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免交村提留款、乡镇统筹款;对涉老案件,各级法院要优先受理、优先审理,老年人的诉讼费可缓交或减免,甚至可以获得法律援助;对百岁以上的老人,每人每月发给长寿补贴,补贴标准珠三角地区不低于200元,东西两翼地区不低于150元,粤北山区不低于100元。所需资金由市、县财政负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符合相应条件创办老年福利企业和老年人从事经营活动的,应当优先办理注册登记手续,核发营业执照。
据了解,《广东省老年人优待办法》得到省政府的高度重视,省府办公厅于6月底批示,抓紧对《办法》进行修改、完善,并尽快按规定程序报批,力争早日出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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