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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7月17日,省物价局公布了2002年度普通大、中专学校和中小学收费的有关标准,同时还公布了普通高校二级民办学校的收费标准,以规范学校的收费行为。
根据省物价局、财政厅、教育厅的有关文件规定,2002年普通大、中专学校学生学费整体维持上年标准不变,个别项目做了调整。主要是:一、适当调整学科分类办法,适当调整定向生奖学金和专升本收费标准。从今年起一次性向定向单位收取的定向奖学金调整为: 大专院校每生不超过1.5万元,重点本科院校和211工程学校每生不超过2万元。向专升本学生一次性收取的办学经费调整为:工科体育类、公安类、医药类和艺术与新闻传播类学生1万元,农林航海地矿油类、文史哲理类、经教法管类学生8000元。二、热门专业由省教育厅按热门专业数不超过我省高校实际开设专业数的20%确定,学费标准继续在非热门专业学费标准基础上上浮30%,农林、航海、地矿油、教育、艺术类专业和高职、中专学校各专业,不得纳入热门专业范围。三、实行学分制管理的学校的学费和重修费收费办法另行制定,未实行学分制管理的学校不得收取重修费。适当提高研究生学费标准。文件还对大学生的住宿费、代收费等其他收费标准做了规定。
关于中小学收费标准,文件规定,义务教育收费的标准是:杂费,每生每期小学农村70元,城区90元;中学农村90元,城区110元;代收费,按学生受益情况,划分为应缴部分和自愿部分,应缴部分由必订书籍费等7项组成,自愿部分由寄宿费、搭餐费、单车寄存费和选定课本费4项组成,不得随意收取。对跨地区就读的学生收取借读费,每生每期小学不超过150元,初中不超过200元。现代教育技术实验学校每生每期小学不超过200元,初中不超过250元。各地和各学校一律不得收取择校费,或变相收取捐资赞助费等费用。普通高中的学费,省级重点中学每生每期不超过1000元,其他城区中学不超过800元,农村中学不超过500元。计划外招收的学生收费,收费标准为,省级重点学校每生不超过8000元,市级重点学校每生不超过6000元。
省物价局同时还公布,普通高校二级民办学院的收费标准是:对新入学新生一次性收取办学经费1万元,学费补贴每生每年4500元。学费按规定的标准执行。(肖建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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