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报大连消息(特派大连记者李军)“我将就所知道的案件事实向法庭如实陈述,并如实回答双方当事人及法庭的提
问,决不作伪证。如故意隐瞒、歪曲事实,甘愿接受法律制裁。”
昨天,大连市甘井子区人民法院红旗法庭一个普通的借款纠纷庭审上,4个出庭作证的证人在作证前宣读了证人誓词
。据了解,这是大连市法院系统第一次实行证人宣誓制度。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证人证言具有法律效力。
据了解,如今大多数证人不愿意出庭作证,甚至有的作假证,把法律当成了儿戏。而证人宣誓,明确了证人作证的法
律责任,有利于提高证人证言的可信度,体现诉讼的正义和法律的尊严。
大连市司法界专家认为,证人宣誓制度是一项重要的诉讼制度,也是我国法律在诉讼方面与国际接轨的表现。
目击者,亲历者,见证者,知情人――《焦点访谈》期待你!
新浪手机图片每天增加上百幅,下载最新图片送数码相机钻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