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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教育厅昨日联合发出通知,要求全省所有学校在今年秋季开学前,所有收费都必须实行公示。
各中小学校收费公示内容包括学费、杂费、城镇中小学代办费农村中小学教材、簿本费、借读费、住宿费等所有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收费范围、计费单位、投诉电话、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收费减免政策等。到学期末,中小学校必须通过收费报告单等方式 向学生家长报告本学期学校收费。
高等学校除在招生简章中注明有关收费项目、收费标准、资助困难学生的收费减免政策外,还必须在校内通过公示栏向学生公示,主要内容包括学费、住宿费、代办费等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收费范围、计费单位、收费减免规定、投诉电话等。
禁止将越权收费、超标准收费、自立项目收费等乱收费行为通过公示“合法化”。对违反规定的乱收费、按规定应公示而未公示的收费或公示内容与规定政策不符的,学生有权拒缴,价格检查部门按规定进行查处。(苏佳中余灏黄红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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