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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魏守伦)记者从昨日结束的全市劳动仲裁工作会议上获悉,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纠纷已经成为劳资双方的共识,在劳资纠纷案件越来越多的情况下,市劳动仲裁院决定给劳资纠纷案件审理提速:开庭审理之后在5个工作日内做出裁决。
据介绍,2001年全市仲裁机构共立案6434宗,其中特区内占了43%。今年前5个月,市劳动仲裁院就受理立案923宗,与去年同比增长11%。劳动争议的主要特点是案情紧急、失 效性强。而目前劳动仲裁程序比较繁琐,还存在纯司法化倾向,缺乏从快从简处理劳动争议的有效做法。一方面是当事人要求尽快结案,另一方面是程序比较繁琐,双方因此形成十分突出的矛盾。
为此,市劳动仲裁院决定改革审理程序,实现办案提速。实现办案提速的具体措施包括,劳动仲裁收费前置,对需要立案的申诉,在审批立案的同时,告知申诉人应该预交仲裁费;被诉人答辩期前置,即在立案与简易调解后,对被诉人开具应诉仲裁文书,简易调解与被诉人答辩同时进行,克服以往简易调解、被诉人答辩分别给予一定的期限,拖长处理时间的弊端;收集证据材料前置,在被诉人答辩期内,按劳动争议举证倒置原则,收集证据材料,缩减审理期收集证据时间;对简易调解不成的案件,审理庭按预定的开庭审理时间及时开庭审理;审理庭对案件开庭审理后,在5个工作日内做出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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