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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7月1日,我省第一部关于城市公共消防设施管理方面的政府规章——《河南省城市公共消防设施建设管理规定》生效施行。这标志着我省城市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将有章可循,城市公共消防设施欠账严重的现象将得到扭转。
6月28日,省政府法制办、省公安厅联合召开新闻发布会,就新《规定》在实施过程中的有关问题作了说明。副省长李志斌参加了新闻发布会。
有关资料显示,我省城市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存在的问题十分突出:一些城市至今未依法制定城市消防规划,有的消防安全规划布局不合理,特别是一些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工厂、仓库等在人员密集的市区内,严重威胁城市安全;市政消火栓现有数量距国家标准差距较大。目前全省城市市区应建消火栓21739个,现只有7761个,欠账64%,许多市政消火栓毁坏现象也十分严重,完好率仅为75%;全省应建消防队(站)240个,现只有131个,欠账45%;消防车辆应有659台,现只有477台,欠账27.6%。消防队(站)建设严重不足,消防装备量少质差。
即将施行的《规定》,对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工作责任作了更加具体的规定,对城市公共消防设施建设的要求进一步提高,强调对城市公共消防设施的检查与维护。尤其对城市消防设施建设资金投入的方法、资金来源渠道等进行了具体而明确的规定。
李志斌说,加强城市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十分重要,《规定》应时而生,适应了形势需要。各地要加大投入,尽快解决城市公共消防设施建设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要加大对消防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要制定并严格执行消防规划。新建城市和开发区的公共消防设施建设要一步到位,不能再欠新账,对过去由于忽视消防设施建设遗留下来的问题,要加快补救进度。公共消防设施建设既要保证质量,又要加强建成后的经常性管理。各省辖市要力争到2005年底形成比较完善的城市消防安全保障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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