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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快报讯(记者 韦华杰)今后,人事行政部门将对在人才市场活动中进行欺诈或者弄虚作假的单位或者个人记录存档,并定期公布。《深圳经济特区人才市场条例(草案修改三稿)》明日将交由深圳市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表决。
通过立法规范猎头的行为
据了解,《深圳经济特区人才市场条例》草案已经三易其稿,三稿主要增添了关于高级人才寻聘服务的章节,也就是为“猎头”正名。昨日,人大代表们听取了法委的报告,法委主任胡建农说,如果能借鉴国际通行做法,通过立法对猎头行为予以规定,将对帮助深圳市企业更有效地寻求高级人才,促进高级人才合理流动,产生积极意义。入世后,国外猎头公司必将进入我国,深圳也要建立人才方面的或从事国家安全检查防护方面的制度。
将“板子”打到发布假信息者身上
对在新闻媒体上每天发布的成百上千企业的招聘信息,深圳市虽有由人事部门委托新闻媒体审核的做法,但实际上其真实性却很难核实;而经政府部门审核后公布的虚假信息,又找不到承担责任人。《草案》规定必须将“板子”直接打到信息发布者身上。
《草案》规定,用人单位通过中介机构或者公共媒体发布招聘信息的,应当出具其营业执照或者成立批文,中介机构或者公共媒体应当进行核验。不核验者将要处以5千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草案》第四十四条规定,人事行政部门应当将在人才市场活动中进行欺诈或者弄虚作假的单位或者个人记录存档,并定期公布。也就是说,在招应聘活动中不讲信用者将被列入黑名单。
“重要人才”不得擅自离职应聘
在法律责任方面,《草案》也有明确规定。如凡属国家、省、市重点工程人才或者国家安全工作的人才未经单位同意不得擅自离职应聘,如果用人单位招聘这样的人才,人事部门除给予警告外,还将处以5千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而未经许可登记从事人才中介服务的,除由人事部门没收其违法所得外,还将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中介机构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事部门除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未按期年审;
将执业许可证出借、转让或出租给他人;
未经委托而从事相关人事代理业务;
损害应聘人才或用人单位合法权益的;
未经批准而举办人才交流会的;
没有为委托单位和高级人才保密的;
侵犯高级人才所属单位合法权益的;
寻聘不得擅自离职应聘的高级人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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