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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近日,市政府、哈尔滨军分区联合下发了《关于切实做好驻我市部队现役军人子女教育工作的实施意见》,《意见》中明确要求,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有关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拒收符合条件的军人子女入学、入托。对军人子女入学,与责任单位、个人的评优晋级挂钩。
《意见》中规定对符合享受优惠政策条件的军人子女入学,由团级及以上单位干部部 门出具军人现任职务命令复印件、军人证件、军人子女户口簿(到军人父母原籍入学的需带军人父母户口簿)、军人子女入学申请表(是转学的还要带转学证明和学生成绩单)、部队介绍信到市或各县(市)军人子女教育工作办公室报名,经审查后,由其与各区、县(市)教育部门协调,由各区、县(市)教育部门出具相关手续,发放入学通知书,到有关学校办理入学手续。具备政策加分条件的,须在报名时提交证明材料,经学校班主任和主管校长初审,张榜公布,并经区、县(市)中等学校招生办审查后,报市招生办审定。
《意见》指出,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有关学校要认真按照规定办事,不得以任何理由拒收符合条件的军人子女入学、入托。凡是军人子女入学落实不好的学校,单位不能评为“双拥先进单位”和“社区教育先进单位”。凡在军人子女入学问题上弄虚作假的,要追究有关当事人责任,并取消其3年享受优惠政策的资格。(刘速 本报记者 周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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