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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昨天,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第一声法槌,在高级法官、副院长应新龙手中敲响,上海东部软件园有限公司与上海申花足球俱乐部有限公司冠名权纠纷案开庭审理。
去年3月1日,东部软件公司与申花俱乐部签订了《托普集团冠名上海申花足球队协议》,约定东部软件公司自即日起取得申花队的全年冠名权,该队更名为上海申花托普足球队,东部软件公司支付冠名费250万美元。东部软件公司称,在他们先后支付了第一期和第二期 冠名费175万美元后,申花俱乐部却于去年12月将球队全部转移到上海申花SVA文广足球俱乐部有限公司,致使以“托普”
冠名的球队不复存在。该公司还认为,申花俱乐部还存在其他违约行为,请求法院判令申花俱乐部通过本市主要媒体赔礼道歉,支付违约金19.17美元,赔偿损失人民币260.2万元,并免除第一年冠名费余款75万美元。
申花俱乐部却提起反诉。他们说,根据协议,东部软件公司必须向申花俱乐部支付冠名费250万美元,并对申花队获得冠、亚军进行奖励。但东部软件公司没有按约支付冠名赞助费,至今尚拖欠余款75万美元,且没有支付奖励费用。他们请求法院判令东部软件公司立即支付余款75万美元及奖励费170万元人民币。(刘昕潘巳申夏稷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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