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昨日上午8时30分,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云南博多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诉云南省第三建筑工程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身着法袍的法官端坐在审判席上,审判长手中的法槌一起一落,“铛”的一声,敲响了该院使用法槌开庭审案的第一槌。
在整个庭审过程中,审判长多次敲响手中的法槌,使法庭的气氛更加威严,审判的程序更加规范。在这样的场景中,无论是诉讼当事人还是旁听者,都会更加感受到法律的尊严 。
据该案审判长介绍,今后法庭开庭审案时,由审判长或独任审判员使用法槌。使用法槌的情形有两种:一是应当使用的情形,包括宣布开庭、继续开庭,休庭、闭庭,宣告判决、裁定;二是可以使用法槌的情形,包括维持法庭秩序、制止诉讼参与人与诉讼案件无关的陈述或重复陈述。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指令,从6月1日起,全国各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案件正式使用法槌。法槌槌身为圆柱形,槌顶镶嵌着金黄色的铜制法徽,槌腰嵌套标明法院名称的铜带;底座为矩台形,表面嵌有矩形铜线和饰纹,既具“规矩”之意,又寓“司法公正”之旨。
法官身着法袍并使用法槌开庭审案,体现了法庭审案的权威性、公正性、程序性、裁判性及法官职业性的特点,强化了庭审活动的司法效果。
杨树兴柏立诚(滇池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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