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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谢部队给我的法律援助,我和其他被解雇的工友又重新上岗了……”5月6日,驻滇某团法律咨询处收到贵州籍退伍战士张玉林的一封感谢信。至此,小张与所在民营企业的一起劳动纠纷得到圆满解决。
小张去年年底退伍后,于今年元月到广东一家民营塑胶厂当了一名工人,进厂时厂家以“试用”3个月为由未与小张签订劳动合同。进厂后,小张发现每过一段时间都有一批“试 用”工人被各种理由解雇。原来,这家企业为降低人力资本,追求超额利润,每月都大量招聘短期临时工,且不签订劳动合同,待三个月“试用”期满,就以各种各样的借口予以解聘。通过这样月月换人,使全厂生产工人几乎都是“试用工”,从而达到支付廉价“试用”工资、逃避为工人缴纳社会保险金的目的。工人大多是外来打工人口,法律意识淡薄,即使被不明不白地解聘了,也只是一走了之,不与厂家“计较”。小张在部队受过一定法制教育,知道厂家这种行为不合法,但苦于所掌握的法律知识有限,不知如何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便想到了老部队热心为官兵释疑解惑的法律咨询处。小张抱着试一试的想法把求助信寄到了部队。
该团法律咨询处收信后高度重视,立即查阅了《劳动法》、《社会保险法》、《劳动力跨省流动就业管理暂行规定》、《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违反〈劳动法〉行政处罚法》等相关的法律法规,针对小张的情况进行分析后,把资料迅速寄到小张手中。小张收到资料时刚被解聘没几天,凭着手中的法律依据,和厂家据理力争,指出这个厂招聘工人没有依法实行劳动合同制度,以“试用”为幌子随意解聘工人,不履行为工人缴纳社会保险金义务等违法行为,厂家置之不理,小张便向当地劳动部门投诉,劳动部门查实后当即责令这家工厂改正。在劳动部门的督促下,刚刚被解聘的小张和工友们与厂家签订了劳动合同,又重新上岗了。欧阳治民(云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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