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上图:警方到现场控制场面  上图:事件中两名法警受伤
本报珠海讯 一桩因合作开发珠海市夏湾批发市场项目引起的债务纠纷案,前后历时三年,在执行时屡屡受阻。昨天下午3时30分许,广东省高院、茂名市中院、中山市中院60多名法警前往执法再次受阻,并遭到现场的多名暴徒围攻,造成二名法警受伤、法律裁定新业主方人员5伤一重伤。珠海市“110”接报,迅即派出6辆警车赶到现场控制局面。最终花了三个多小时终于啃下了这块执行难的硬“骨头”。
据了解,珠海夏湾市场是1993年珠海市政府划拨土地给市工商局香洲分局开发,1996年更名转让给珠海华益有限公司名下。1997年前后,茂名电白建筑公司驻珠海分公司、深圳发展银行珠海支行等6家单位和个人投资合作开发。后来,由于华益公司欠债过多,无法经营下去,6家单位和个人分别向法院提出诉讼。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了民事判决书,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张晓军与杨景安向原审判法院珠海中院申请执行,珠海中院于2001年6月6日立案执行。广东省高院再于2002年1月10日和同年1月18日分别作出两份民事裁定书,指定珠海中院将此案和涉及处理华益公司所有的珠海市拱北夏湾农副产品批发市场综合楼第一、二、四层的其他相关案件,一并移送茂名市中院执行。茂名市中院于2002年1月23日向被执行人珠海市华益有限公司送达执行通知书,限7天内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一直未履行。
在此案中,由申请人张晓军、杨景安申请诉讼保全查封了被执行人珠海市华益有限公司所有的位于珠海市拱北夏湾农副产品批发市场的房地产,其价值以3000万元为限。该批发市场的一、二、四楼,经原执行法院珠海中院委托有关单位公开拍卖,无法成交。后茂名中院接手调低拍卖价,仍无法成交。经征求申请人同意,合议庭评议后,决定以物抵债。茂名中院裁定:夏湾市场一层、二层、四层产权过户给张晓军、杨景安所有,抵偿珠海华益公司债务。
这宗债务纠纷案,前后历时三年多,经过珠海中院、广东省高院两级法院数次判决,执行屡屡受阻。今年4月27日上午10时,茂名中院一行9名法官、法警,来到夏湾市场清场。然而迎接他们的是夏湾市场管理公司在大喇叭里的煽动:“法院要大家走,大家去找法院退还押金!”被煽动起来的三四百名群众开始围攻法官,现场形势失控,法院人员不断受到围攻、谩骂、殴打。法院执行行动无功而返。
昨天,正在珠海采访的本报记者闻讯,在事发半小时内赶到现场,记者现场看到:没有经营权,也根本没有经营资格的夏湾管理公司,管理下的是一处标准的“烂尾”楼,设计为10层的建筑只盖了4层,钢盘突架在屋顶,院内是一些简易工棚和临时搭建建筑。被煽动起来的数百人手持铁管、棍棒、砖石,不断地对着越来越多到达现场的警员起哄和围攻,双方陷入长达三小时的僵持。
这期间,警方人员出动了三次救护车运送被抢救出来的伤员。新业主方管理人员在试图从前门进入市场时,又遭到院内闹事人群的哄赶。
警方调动越来越多的人手增援,从珠海调来的法院系统人员也陆续赶到现场,不断劝说冲出市场大院、坐在马路上的对峙人员,并开始清理此前被搬动堆放在路中间的障碍物——建筑垃圾、砖石。
当晚约10时许,记者在现场看到,新业主方保安人员已在院内上岗工作,事件得到平息。本报记者赵世龙/文特约记者洪水/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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