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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昨日从有关部门获悉,2002年起,用3年时间,湖南将在全省公务员中开展实用英语培训与考核工作,不能通过考核者将在考核中评为不称职。
据了解,此次培训与考核对象为全省国家公务员,包括各级法院、检察院机关工作人员,企、事业单位管理人员,中央在湘单位的机关工作人员。按照规定,所有年龄在45周岁以下(1957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公务员必须参加培训与考核,45周岁以上的可自愿参加。
此次实用英语培训与考核的内容将主要侧重于英语的实际应用能力,其中包括办公用语、交际用语、服务用语、日常生活词汇及常用短语等。培训将实行考、培分离的原则。培训考核合格的公务员,将被登记在相关部门统一印制的湖南省国家公务员、机关工作人员教育培训证书上。
另外,此次英语普及培训与考核工作从2002年开始,省直及中央在湘单位在2004年上半年完成,市(州)、县(市、区)在2004年底前完成。按照相关规定,未按计划参加培训或考核不合格的公务员,当年不得评为称职及以上等次。
另据悉,获得英语专业大专以上毕业证书或大学英语四级以上考试合格证书的人员,可以免考。(匡春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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