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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网北京5月20日电
关闭整顿小煤矿是煤炭行业结构调整的需要,是保护和合理利用煤炭资源的必然要求,是加强煤矿安全生产的重要措
施,也是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一项重要措施。
党中央、国务院一直十分重视关闭整顿小煤矿和煤矿安全生产工作,近几年来相继采 取了一系列重大措施。
首先,实行“四个一律关闭”。即凡属国有煤矿矿办小井、国有煤矿矿区范围(即国有煤矿采矿登记确认的范围)内
的小煤矿、不具备基本安全生产条件的各类小煤矿、“四证”(即采矿许可证、煤炭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和矿长资格证书)
不全以及生产高灰高硫煤炭(灰分超过40%、含硫超过3%)的小煤矿,必须按照有关规定全部予以关闭。
其次,对应予关闭之外的所有小煤矿加强整顿。整顿重点是:煤矿矿井通风,以及防瓦斯、防尘、防火(简称“一通
三防”)等安全设施的建设是否符合规定要求;安全生产是否符合煤矿安全规程和技术规范;煤矿矿长是否具备安全专业知识
,特殊工种作业人员是否有职业资格证书;煤矿开采是否符合环保要求,排放污染物是否达到环保标准;资源利用是否合理,
矿业秩序是否良好。
三是加强监管。除严格新建煤矿的审批程序和标准外,进一步严格“四证”的审核发放,将“四证”的审核发放权力
一律上收到省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四是为了有效防范特大安全事故的发生,严肃追究特大安全事故的行政责任,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国务院
制定了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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