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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5月15日 河南省焦作市解放区人民法院判决了一起“家务案”:丈夫返还向妻子借的1万元钱。这起“家务案”对传统观念中夫妻财产是“大锅饭”的观念无疑是一个冲击。
去年,被告人杨某的哥哥向杨某借钱,杨某的妻子李某想拒绝。杨某便答应由自己为哥哥担保,给妻子写下欠条,暂借妻子的婚前存款1万元。事后,杨某的哥哥因生意亏损,无 力偿还。
2002年4月20日,李某提出要丈夫还债。杨某认为自己每月将工资都交给妻子了,且总额已超过1万元,不同意还款,李某一怒之下将丈夫推上法庭。
法官审理后认为,1万元是李某个人存款,杨某借钱有欠条为证,理应偿还。杨某每月交给妻子的工资,因双方无约定,应视为夫妻共同财产。最后依法判决杨某偿还妻子李某1万元。
对此,省社科院法学社会研究所副所长司久贵认为,在现代社会,无论从法律意义上来讲,还是从社会意义上来看,人均具有独立的主体性,并不受婚姻关系的影响,只要借贷的事实成立,就要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对于该判决在实践中将如何执行,河南规范律师事务所潘律师说,如果丈夫有个人财产,问题就迎刃而解了,丈夫返还的款项就成为妻子的个人财产。如果丈夫没有个人财产,鉴于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享有平等的处分权,作为妻子的李某可以对共有财产中的1万元享有单独的支配权。(林辉 杨云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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