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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一法院实行诉前风险告知制度

https://zylofonmediaonline.com/__proxy_domain/www.sina.com.cn 2002年05月12日16:59 新华网

  新华社南宁5月12日电(记者王瑾)许多人打完官司后仍然是一头雾水:为什么有理也未必赢官司?为什么赢了官司会拿不回钱?针对这一问题,南宁市新城区法院日前推出了诉前风险告知制度,将案件审理、执行中可能存在的风险一一告知当事人。

  当事人到南宁市新城区法院咨询立案时,就会得到一份诉讼风险提醒书。法院将告知当事人6种不当的诉讼行为可能导致不利或败诉后果的风险:诉讼请求不当的风险,要求当事
人在规定期限内适当提出自己的诉讼请求;不按时交纳诉讼费、申请评估费的风险;不能按时或充分提供证据或不按时申请法院调查收集证据的风险;不能按时出庭的风险;一方下落不明的风险;一方没有财产的诉讼和执行的风险。

  南宁市新城区法院副院长黄芳告诉记者,自今年4月他们在广西各级法院中首次实行诉前风险告知制度以来,当事人与法院的积极配合加强了,案件诉讼周期明显缩短。南宁市新城区法院立案庭庭长李勇说,实行风险透视一方面能增强当事人的诉讼风险意识,调动他们举证的积极性;另一方面也提高了法院审理的透明度,有利于促进法官作风的转变。

  正在法院咨询离婚官司中夫妻财产问题的韦女士说:“早就听说离婚时财产难分,有了诉讼风险提醒书,自己就会注意搜集证据,打官司时也能增加胜诉的机会。”

  南宁信德嘉律师事务所的林仁聪律师认为,大多数当事人掌握的法律和相关知识很有限,实行诉前风险告知制度能够在很大程度上避免不必要的损失。“但是,要从根本上降低诉讼风险,还需从宣传普及法律知识等各种途径入手,提高全社会的法制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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