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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何柳 通讯员孙基凯)原九龙坡区民政局局长陈是善因涉嫌受贿、贪污、滥用职权和玩忽职守罪被九龙坡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昨日,此案在九龙坡区法院开庭审理。
陈是善,男,现年54岁。原系九龙坡区民政局局长。经公诉机关审查查明,陈在担任该区民政局局长期间,先后8次收受他人贿赂12万余元,贪污公款7万多元,因滥用职权、玩 忽职守造成经济损失共200余万元。公诉机关分别对陈的4项罪行进行了指控。
受贿?借钱?
公诉人指控,1999年4月,九龙坡区民政局将该区一公墓项目经营权转让给上海利维实业有限公司。同年5月,陈以其嫂嫂治病差钱为由,向上海利维实业有限公司董事长贝建平伸手“借钱”。贝只得将1万元现金“借”给陈是善。2001年上半年,陈又以自己要在单位集资建房为由,再次向贝“借钱”。贝二话没说,送上了2万元现金。
对于公诉机关指控自己以“借”为手段向他人索贿,陈是善当庭辩解,称索贿并非他的真实想法,他的确是急需用钱才向贝建平借的,而且已说好年底就还。而经区检察院搜查,陈是善及其亲属在银行的存款有数十万元。
贪污公款
公诉书同时指出,1999年春节前夕,陈是善和原区民政局民政科科长阳波一起,到本区白市驿龙居山公墓,以白条形式收取公墓的分成款及奖金共26000元。陈并未将此款入账,将其中6300元用于给市民政局领导拜年,陈是善本人侵吞1万元。
今天,九龙坡区法院还将对陈是善玩忽职守罪进行开庭审理,并将作出公开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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