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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网北京4月24日电(记者傅双琪) 中国国家环保总局今天宣布,负责编制张家口惠龙化工有限公司氰化钠项目和四川丰都氮肥厂氰化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北方设计研究院和中国成达化学工程公司因报告书出现质量问题而受到严肃处理。
国家环保总局宣布给予这两个环境影响评估机构6个月限期整改的处罚,整改期间,不得承担环境影响评估工作。
国家环保总局在处理通报中说,这两个机构编制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在项目选址的合理性等关键问题上结论错误,提供了错误的技术信息,造成了一定的经济损失和不良社会影响。
北方设计研究院于2001年4月编制了张家口惠龙化工有限公司年产6000吨液体氰化钠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该机构未能对项目存在的环境风险进行充分和慎重的分析,导致环境评估结论错误。
中国成达化学工程公司于1995年6月编制了四川丰都氮肥厂因三峡工程建设而搬迁的年产4000吨氰化钠技术改造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该项目当时并未获得生产批准。中国成达化学工程公司不仅对违法项目进行了环境评价,而且没有考虑到这个项目新址距离三峡水库直线距离仅10多米的实际情况,对选址十分不当的项目做出了可以建设的错误结论。
国家环保总局表示,环境影响报告书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审批和行政决策的重要技术依据,各个环境评价机构应该建立完善的质量审核和质量保证管理体系,严格执行评价工作,保证环境影响评估报告的质量。(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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