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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吴蔚)村上原一组长因涉嫌职务侵占罪被逮捕,同组村民要求其承担民事责任,返还集体财产40余万元。这起特殊的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最近在高陵县法院公开审理。
现年50岁的王盼来于1992年9月至2001年5月担任高陵县草市村九组组长,因其涉嫌职务侵占罪,去年7月被该县公安局逮捕。今年3月,高陵县检察院向县法院提起公诉。在法院 审查过程中,第九村民小组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法院于4月17日合并公开审理。在当日的庭审中,高陵县检察院指控王盼来在担任草市村九组组长期间,一人包揽本组财务收支,县财政部门给九组发放的粮食补贴费、本组土地出租费等70.233035万元中,被王盼来支用达44万余元,王本人侵占达17.724113万元。王还采用其他手段侵占集体财产1万余元。
高陵县检察院认为,被告王盼来利用职务便利,采取收入不记账、虚报冒领、重复支出、公报私票等手段侵占集体资金共计19.403232万元,数额巨大,其行为触犯了《刑法》,犯有侵占罪。庭审中,被告人王盼来辩称自己无罪。九组村民小组要求法院判决王盼来返还集体资金40万元,法院对此案将作进一步审查,择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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