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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配套设施产权归谁?
新快报记者温建敏通讯员徐小平
小区物业配套设施产权属发展商,还是归小区业主?近日,一场官司围绕位于广州市三元里大道侨港街的侨爱苑小区
内的邮政所、停车场、游泳池等配套设施展开。这是广州市 首宗住宅小区配套设施所有权和使用权纠纷案件。昨天,广州市白
云区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
业主与“管家”不和
据了解,在侨爱苑业主委员会成立之前,一直由发展商侨爱房产开发公司成立的物业管理处负责侨爱苑的物业管理事
宜,但众多业主对其管理非常不满。
去年11月28日,侨爱苑成立了业主委员会,通过公开招标于12月24日聘请了广东华信物业管理公司进驻侨爱
苑。
旧“管家”不愿移交公共设施
当业主委员会要求管理处移交物业管理权时,发展商突然贴出公告,表示从今年起不再承担侨爱苑的任何管理责任,
撤走所有管理人员,还将小区内的俱乐部、露天停车场、游泳池、保安亭等设施锁了起来。
今年1月1日,华信接受业主委员会的委托,强行进入了俱乐部等场所。双方因此发生争吵,发展商当日向公安机关
报案,当地新景街派出所认为属民事纠纷未予处理。之后,双方矛盾更加激化。春节期间,一些业主在小区售楼部等场所张贴
大字报,控告开发商欺骗小区业主。
小区配套设施到底是谁的?
今年1月7日,发展商向白云区人民法院起诉小区业主委员会及新的物业管理公司,要求小区业主委员会停止侵权行
为,搬出被侵占场所,并要求对方书面赔礼道歉。
昨天的庭审中,原告认为,诉争的邮政所、游泳池、停车场等物业配套设施经合法报建并登记产权为发展商,其产权
应为原告所有。两被告的行为已经严重损害了发展商的合法权益。另外,两被告在公开场所以大字报的形式,公然损害原告的
信誉及形象,已构成侵权。
两被告则答辩称,邮政所实际上已变成俱乐部,与游泳池、停车场等同属小区的公共配套设施,属于全体业主的共用
场地,不属发展商所有。
发展商与业主早已在购房合同中约定:发展商将会为业主提供相关的配套设施,且购房款里也包含业主购买公共设施
的费用。因此,业主拥有俱乐部的所有权和使用权,游泳池和停车场的土地属国家所有,但使用权应归业主所有。
该案将择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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