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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冯瑞)《对流动人口适龄儿童少年实施义务教育的暂行办法》今天正式出台,为解决流动人口子女入学提供了政策保障。
记者了解到,北京市委、市政府非常关心流动人口中儿童少年的教育问题,多次专门进行调研,不少区县也制定过相应的政策措施,一些区县还举办了专门招收流动人口子女的学校。据市教委统计,目前在本市公办和正规学校借读的打工子弟达到10.36万人,95%的学 生集中在公办学校借读。按2001年城近郊区生均公用经费标准,政府每年为外来打工子弟的教育投入超过1.6亿元人民币。
市教委副主任李观政介绍说,目前,北京公办学校最多能保证152万学生接受义务教育,而现在在校学生不到120万人,北京公办学校完全有能力接纳符合条件的外来子弟在京借读。北京目前有123所打工子弟学校,这些学校虽然接纳了上万名打工子弟,但存在不少问题,如多属于无证办学,办学条件简陋,存在安全隐患,多数校长不具备上岗资格,多数教师没有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等,市教委今后将依法规范打工子弟学校的办学行为。
《暂行办法》规定,北京行政区划范围之内,流动人口中的适龄儿童少年,都应当依法接受义务教育。市、区(县)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符合本办法规定的流动儿童少年的义务教育实施工作。各级教育、公安、工商、劳动、物价、卫生、房管等部门和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要根据各自职责,具体组织实施和管理监督。本市各中小学校有接纳符合条件的流动儿童少年入学就读的责任。对户籍所在地有监护条件的,应当责成其父母送子女回户籍所在地接受义务教育;对符合在本市借读条件的,应当批准在本市中小学校借读。本市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校应当维护流动儿童少年学生在学校的正当权益,对借读的儿童少年在接受教育、参加团队组织、评优选先、参与文体各项活动及实施奖励处分等方面与本市学生同等对待。在流动人口比较集中的地区,有关社会组织和公民个人可以参照本市的办学条件标准,举办专门的外来打工子弟学校,区县教育行政和教育督导部门应对其加强管理,保证教育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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