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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记者吴阿娟 通讯员金剑 杨擘)犯案4起,更换作案地点4处,致两人死亡,今天上午,两名抢劫杀人犯被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判处并执行死刑。同时,今天的公判会还对一批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分子进行了公开宣判。
籍贯吉林省的罪犯吴景嵘和今年33岁的辽宁省人闫兴厚,都曾有前科。然而,刑满释放后,两人却又重走犯罪路,并连续在外地及天津作案数起。2001年2月26日晚上,吴景嵘和 闫兴厚伙同他人携带事先购买的尖刀、胶带等作案工具窜至潞城市一烟酒副食批零部,设骗局趁机闯入店中,持刀威逼女店主,抢得人民币1400元及香烟4条。2001年3月1日晚8点左右,吴、闫伙同他人窜至涿州市一家烟店,持刀闯入店中,威逼店主夫妇拿钱出来。吴景嵘用刀将店主夫妇砍伤,并随后用绳索将二人捆绑。这次作案,他们抢得人民币1.1万余元、手机1部以及价值5900余元的香烟67条。8天后的凌晨,罪犯吴景嵘又伙同他人在北京至邯郸的列车上持刀抢劫,抢得80元人民币。事隔3天,吴、闫二人歹心又起,伙同他人窜至本市静海县大邱庄镇,再次预谋抢劫,并购买了尖刀、窗帘绳、胶带等作案工具。3月14日晚上,他们来到大邱庄镇的一家副食百货店,持刀闯进店内,店主刘某和一店员进行了反抗。吴、闫用刀向刘某及店员的胸部、腹部等处猛捅数刀,闫兴厚还用屋内凳子朝刘某的头部猛砸。致使刘某和店员失血性休克死亡。这次,他们共抢得人民币6000余元及手机1部、金项链一条、金耳环一对、价值3300余元的香烟10余条。罪行累累的吴、闫二人最终受到了法律对他们的严厉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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