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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武汉4月16日电 记者今天从在此间召开的全国法院司法警察工作会议上获悉,近年来,各级法院司法警察实行统一的编队管理,健全机构建制,规范专业职能,综合素质和专业技能有了明显的提高,积极承担和全面履行司法警察各项职能,为人民法院审判工作顺利开展,发挥了重要作用。
据了解,近年来,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统一要求,各级法院切实加强了司法警察队伍 建设。目前,全国各高级人民法院都建立了司法警察总队,各中级法院和基层法院也分别建立司法警察支队和大队。司法警察已全面承担了法庭安全警卫,传带证人出庭,送达法律文书,执行传唤、拘传、拘留,提解、押送、看管刑事被告人,参与司法查封、扣押、冻结、没收财产以及执行死刑等各种诉讼任务。据不完全统计,仅近3年,全国各级法院的司法警察参加值庭350多万次,押解刑事被告人270多万人次,处置重大事件15余万起,参与强制执行的财产标的累计233亿元。
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祝铭山强调指出,各级审判机关要不断加强司法警察的队伍建设和各项工作,要积极通过深化改革进一步规范司法警察的职能,使司法警察更好地成为体现审判机关公正执法、严肃执法、文明执法的重要力量。(郑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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