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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职工的退休审核过程中容不得半点“猫腻”!记者14日从湖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获悉,从现在起,各企业在为职工申报办理退休手续及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进行审批前后,都应严格执行“两次公示”制度。
据悉,要求各企业和劳动保障部门严格执行的职工退休公示制度共分为“初次公示”和“再次公示”两部分。单位对符合法定退休条件的职工,应于申报办理退休手续前,在本单位特定地点张榜公示(公示期限一般为7天)。对公示后没有异议的人员,方可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当月,由单位劳资人事部门携带职工人事档案(特殊工种退休、因病或非因工致残退休由职工本人申请)、公示证明(公示证明须经单位工会负责人和法定代表人签字)、职工退休审批表等资料,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后,再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批。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批前,还应委托单位劳资人事部门对拟审批人员的有关情况再次公示,无异议后,方可正式审批。公示内容应包括拟退休人员的姓名、性别、工种、出生年月、参加工作时间、拟审批退休时间等。对于从事特殊工种的,还应呈报并公示原劳动部和行业主管部门批准的特殊工种名称、从事特殊工种的原始档案等,病退和工残退休的,包括病情、伤残程度和劳动鉴定结论等。
(记者:胡媛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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